一、再生的種類
(一)生理性再生
在生理情況下,有些細胞和組織不斷老化、凋亡,由新生的同種細胞和組織不斷補充,始終保持著原有的結構和功能,維持組織、器官的完整和穩定,稱生理性再生。如表皮的復層扁平細胞不斷地角化脫落,通過基底細胞不斷增生、分化,予以補充;月經期子宮內膜脫落後,又有新生的內膜再生;消化道粘膜上皮細胞每1~2天再生更新一次等。
(二)病理性再生
在病理狀態下,細胞和組織壞死或缺損後,如果損傷程度較輕,損傷的細胞又有較強的再生能力,則可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原有的結構與功能,稱為病理性再生。如表皮的Ⅱ度燙傷常出現水泡,基底細胞以上各層細胞壞死,此時基底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表皮的原有結構與功能。在病理情況下,不能進行再生修復的組織,可經肉芽組織、瘢痕進行修復。
按再生能力的強弱,可將人體細胞分為三類:
不穩定性細胞(labile cells) 是指一大類再生能力很強的細胞。在生理情況下,這類細胞就像新陳代謝一樣週期性更換。病理性損傷時,常常表現為再生性修復。屬於此類細胞的有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粘膜被覆細胞等。
穩定性細胞(stable cell) 這類細胞有較強的潛在再生能力。在生理情況下是處在細胞週期的靜止期(G0),不增殖。但是當受到損傷或刺激時,即進入合成前期(G1),開始分裂增生,參與再生修復。
屬於此類細胞的有各種腺體及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如消化道、泌尿道和生殖道等粘膜腺體,肝、胰、涎腺、內分泌腺、汗腺、皮脂腺實質細胞及腎小管上皮細胞等。
永久性細胞(permanent cells) 是指不具有再生能力的細胞,此類細胞出生後即脫離細胞週期,永久停止有絲分裂。屬於此類的有神經細胞(包括中樞的神經元和外周的節細胞),另外心肌細胞和骨骼肌細胞再生能力也極弱,沒有再生修復的實際意義,一旦損傷破壞則永久性缺失,代之以瘢痕性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