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證固位、抗力及牙體健康的前提下,應儘可能用充填材料作充填治療。但在下列情況下應採取修復治療。
1.有保留價值的殘冠、殘根或牙冠大面積破壞,殘留牙體組織抗力形差,充填材料容易脫落或無法做充填治療者。
2.需要用修復體加高或恢復咬合者。
3.患牙牙冠短,或存在薄壁弱尖,且患者(牙合)力過大或有磨牙症者。
4.縱形、斜形、橫形牙折。
5.牙冠缺損的基牙。
根據牙體缺損損壞程度及部位,可以採用不同的修復方法。常用的牙體缺損修復方法有以下幾類:
(1)嵌體:是一種嵌入牙體內部,用以恢復牙體缺損的形態和功能的修復體或冠內固位體。
根據嵌體所修復牙面情況的不同,可分為單面嵌體、雙面嵌體和多面嵌體。以其部位可命名為近中嵌體、遠中嵌體、近中(牙合)遠中嵌體、頰側嵌體、舌側嵌體等不同名稱。有些嵌體覆蓋並高於(牙合)面,用以恢復患牙咬合關係者被稱為高嵌體。按製作嵌體的材料不同有金屬嵌體瓷嵌體、複合樹脂嵌體等類型。
(2)部分冠:是覆蓋部分牙體表面的固定修復體,根據覆蓋牙體的部位及大小可以分為前牙的3/4冠,後牙的3/4冠和7/8冠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3)全冠:覆蓋全部牙冠的修復體為全冠。根據使用材料不同,通常分為金屬全冠、非金屬全冠以及金屬和非金屬混合冠。金屬全冠又有貴金屬全冠和非貴金屬全冠之分。非金屬全冠包括樹脂全冠、全瓷冠。金屬和非金屬混合冠包括烤瓷熔附金屬全冠及樹脂-金屬混合全冠。
(4)樁核冠:當牙冠缺損太大,無法直接用全冠修復時,需要樁核冠修復,也就是利用固位樁插入根管內,並用核形成全冠預備體,再在其上進行全冠修復的修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