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國內外廣泛認可的分類方法是1995年由Waner和Suen提出的,該分類是在1982年Mulliken和Glowacki依據細胞生物學特性分類基礎上建立的。根據病變組織內血管內皮細胞有無增殖特性分成兩大類:血管瘤和血管畸形,其中血管畸形又根據不同的組織結構分成毛細血管畸形或微靜脈畸形,靜脈畸形和動靜脈畸形。這與原有根據形態和病理的傳統分類有很大的不同。
血管瘤系血管腫瘤,是以血管內皮細胞增殖為特徵的胚胎良性腫瘤。新生兒發生率為3 %左右,常在新生兒期出現,然後進入增生期,一般發現後需及時治療。血管畸形90%出生時即存在,但可無臨床體徵,以後隨著年齡增長而成比例生長,不會自行消退。原傳統分類定義為葡萄酒色斑,海綿狀血管瘤和蔓狀血管瘤都屬於血管畸形,現分別稱為毛細血管畸形,靜脈畸形和動靜脈畸形。
血管瘤和血管畸形的鑑別要點最主要是病史。血管瘤患兒的瘤體具有快速生長,穩定的自然病程,生長速度遠超患兒的生長比例,而血管畸形患兒無此特徵性的病程;另外血管瘤患兒的血清雌二醇水平和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均高於正常同齡兒。但其中出生時已有輕度擴張的靜脈畸形和皮下血管瘤有時很難鑑別,可通過試驗性的激素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