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早期以非手術療法為主,但經正規的非手術療法久治無效,或無法根治而影響工作及生活質量時,則需行手術治療。由於本病的病理解剖基礎是器質性(骨性)椎管狹窄,因此保守療法常難以解決根本問題,除非在症狀較輕或發病時間較晚的年邁患者,尤其是全身實質性臟器有病變的患者。對半數以上的重型病例,仍應選擇手術療法。
1.非手術療法
(1)適應證:主要用於本病的早期階段及在手術療法前後作為輔助療法。
(2)具體措施:以頸部保護為主,輔以理療及一般對症措施。牽引療法適用於伴有頸椎間盤突出及頸椎節段性不穩的病例。推搬及推拿療法對此種病例應視為禁忌證。平日應注意頸部體位,不可過伸,更不宜長時間或突然過度屈頸,尤其是在有骨刺的情況下,易引起脊髓損傷。
(3)藥物療法:口服複方丹參片(或丹參片)及靜脈推注凱時(7~10天為一個療程),有助於本病的症狀改善。此外,在病情發作時可予以鎮痛、鎮靜藥,並定期投予神經營養藥物。
2.手術療法
(1)手術適應證:
①嚴重的椎管狹窄病例:指椎管矢狀徑在10mm以下者,一般均需手術,尤其是對影響正常生活及工作的病例,應設法爭取及早施術。
②中度椎管狹窄者:指椎管矢狀徑在10~12mm者,凡經正規非手術療法治療無效者均應考慮手術。
③輕度椎管狹窄症:一般勿需手術,僅對少數伴有繼發因素者方考慮手術。
(2)手術選擇:
①以本病為第一診斷者:原則上從後路行減壓及椎管擴大成形術。根據作者的經驗,選用半椎板切除椎管擴大成形術療效最為穩定,損傷小,且對脊柱的穩定性破壞最少(圖4)。此外,單開門、雙開門(中央開門)及“Z”字形成形術亦有一定效果,可酌情選擇(圖5)。單純全椎板切除或擴大式全椎板切除等的早期療效尚好,但後期由於椎管後方瘢痕形成,以及瘢痕的鈣化與骨化,則又易形成一個新的、狹窄的骨性椎管,從而影響遠期療效。從理論上講,前路切骨擴大椎管療效雖好,但操作難,危險性大,一般不宜選擇。
②對椎管狹窄症作為第二診斷,而頸椎病為第一診斷者:原則上應先從前路施以兼具椎管擴大的根治性減壓術,術後恢復滿意者即可;如仍有椎管狹窄症狀,則應在1~3個月後再酌情行後路減壓術。
(3)手術療法的注意事項:
①手術時間宜早:對有手術適應證者,應爭取早日施術。時間拖得愈久,椎管內有效間隙愈小,施術難度及危險性也愈大,且療效亦受到明顯影響。
②操作時要耐心、細緻:由於椎管內呈飽和狀態,尤其在嚴重型病例,常使手術器械無法進入椎管內,甚至超薄型椎板咬骨鉗也難以伸入。在此情況下,首先要耐心,並選擇相應的器械,包括尖頭四關節咬骨鉗、電鑽及氣鑽等,切勿急躁,應耐心而細緻地操作。
③一定要輕柔:眾所周知,脊髓組織十分嬌嫩,稍許碰撞即可導致嚴重後果。因此,在操作時應儘可能地輕柔,設法避免碰及脊髓及脊神經根組織。在企圖對其牽開時(尤其是脊髓組織),必須以0.1mm的幅度進行,原則上不應超過1.5~2mm,尤其在椎管嚴重狹窄者,易因對沖性的壓應力而引起脊髓損傷,此在臨床上並非少見。
④術中保持低溫:在操作過程中,最好採用5~10℃的低溫無菌生理鹽水進行低壓沖洗,此既可保持術野清潔,又可使局部獲得有利於使神經組織減少反應的低溫效應,且同時兼具止血作用。
⑤每一步均應小心:在操作全過程中應步步小心,除不可直接檢查以防誤傷脊髓組織外,尚應注意:吸引器頭不可直接在硬膜囊上吸引,應選擇特製的神經組織吸引器頭;防止臺上器械滑入切口內;腦棉務必清除乾淨;在對術野沖洗時不應直接對脊髓噴射,以免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