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孩子在同齡群體中活動,絕大部分都是未經事先安排和計劃的,孩子在這種活動中,往往是十分自然、無意中完成的,與在家庭中父母的安排下,有目的、有步驟地進行絕然不同。
第二,孩子在同齡群體中所處的位置與在家中所處位置有本質的不同。在家中,父母面前孩子始終處在被教育者、被指導者、被管理者和服從者的位置,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而在同齡群體中,則獲得與旁人平等交往的地位和關係。孩子們相互之間的這種平等地位和關係,也許十分幼稚、十分簡單、十分可笑,但在孩子們眼裡卻十分真實、十分慎重、十分神秘。在這種交往中逐漸學會遵守規則,主持正義,分工合作,團結互助,服從領導。同時也學會了推測猜想,評價比較,表揚批評等。在不知不覺中,孩子學習和鍛鍊了進入社會生活所必需的各種品質和能力。想想以往的平房、低層樓房、大雜院的居住形式,鄰里之間的社交和接觸是何等的廣泛,在客觀上為孩子提供了接觸瞭解各類社會成員、瞭解多種社會現象、培養多方面的社會生活與社會交往能力的外界環境和條件。
因此,要讓孩子走出大門,接觸社會,接觸人群,讓孩子尋找同齡夥伴、玩伴。父母應該經常帶孩子去少年宮、兒童樂園等地方,讓孩子與其他的小朋友多接觸。平時也可以請鄰居家的小朋友來家裡做客,讓孩子學會如何招待小客人。同時,可讓孩子從小過“集體生活”,孩子2歲就送託兒所,4歲進幼兒園,使孩子從小在集體生活中鍛鍊,擴大接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