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加班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重、心理壓力過大,輕則造成勞動者健康受損,重則導致勞動者死亡。有報道稱,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每年有60萬過勞死。2006年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也指出,中國七成知識分子走在“過勞死”的邊緣。“過勞死”,對於職工個人或是職工家庭來說都是一種災難;對於國家來說,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
2.加劇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矛盾。企業的“加班文化”導致了一個職工一天工作十幾個小時,與我國法定的最高工時相比,等於一個人幹了兩個人的工作量,這就直接導致了工作崗位需求的減少,變相地加大了我國的勞動力供給。一方面是許多人找不到工作,一方面是大量在職職工以“透支”生命的方式工作。可見,“過勞死”現象與我國勞動力的供給大於需求的現狀不符,加劇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供需矛盾。
3.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試想如果一個企業的大部分員工都處於疲憊不堪的“過勞”狀態,怎麼能保證高效率的工作?怎麼能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可以想像,一個靠壓榨自己職工來換取高額利潤的企業是不會有長遠的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