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臨床評價後無法解釋的持續或反覆發作的嚴重慢性疲勞,病史不少於6個月,疲勞是新發生或有明確的開始(即沒有生命期長),這種疲勞不是由於正在從事的勞動引起的,經過休息不能得到緩解。患者的職業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及個人生活等各方面較患病前有實質性下降,並同時至少具備下列8項中的4項:
(1)記憶力或注意力下降,其嚴重程度導致職業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社會活動能力及個人生活等各方面較患病前有實質性下降;
(2)咽痛;
(3)頸部或腋窩淋巴結觸痛;
(4)肌肉疼痛;
(5)不伴有紅腫的多關節疼痛;
(6)頭痛,但其發作方式、類型及嚴重程度等與以前的頭痛不同;
(7)睡眠後不能恢復精力;
(8)勞累後肌痛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