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發病原因及發病機理迄今尚未充分闡明,所以一級預防難以實施,在二級預防方面,國內外學者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診斷標準的統一,標準評定量表的使用,對疾病進行早期的心理社會干預,使二級預防工作進展較快。
二級預防:
在精神分裂症的一級預防尚未能實施以前,預防的重點應放在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和預防復發上,因此要在社區建立精神病防治機構,在群眾中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識,消除對精神病人歧視,不正確的看法,使病人能及早發現和早期得到治療,在返回社會後,要動員家庭和社會力量,為病人康復創造條件,在社區康復機構的指導和訓練下,在家庭的支持下,提高病人社會適應能力,減少心理應激,堅持服藥,避免復發,減輕殘疾,國內外的經驗均說明其重要性和可行性。
遺傳諮詢:遺傳素質是精神分裂症發生的因素之一,建議處於生育年齡的病人,在精神症狀明顯時,不宜生育子女,如雙方均患過精神分裂症,建議避免生育,調查資料表明:父母雙方均為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子女罹患此病的幾率為39.2%,較父母一方為此病者的子女罹患此病的幾率(16.4%)高出1倍左右。
精神分裂症是遺傳素質和環境中生物學和社會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發生的,現有研究資料表明,母孕期病毒感染,圍生期的合併症,外傷以及幼年與雙親被迫分離的社會心理應激可對精神分裂症的發生均有一定影響,因此對高危人群的家庭及時進行諮詢,注意母孕期和分娩過程的保健,以及對其子女成長髮育階段的心理健康發育環境,以減少胎兒發育成長環境中的生物學和心理應激因素十分重要。
三級預防:
三級預防主要指康復,指利用盡可能取得的條件和時機採取綜合的手段,使患者達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復,精神分裂症病人複發率高,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儘量讓病人不復發或少復發,是重要的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