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頭痛協會(IHS)制定的偏頭痛診斷標準:
有先兆的偏頭痛和無先兆的偏頭痛都包括在內。
有先兆的偏頭痛:
(1)至少有2次發作。
(2) 至少有以下4項中的3項:
①一個或多個完全可逆的先兆症狀,表現為大腦皮層和/或腦幹的局灶性神經功能紊亂,可明確識別。
②至少有一個先兆逐漸發生4分鐘以上(通常為5-20分鐘),或連續發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先兆症狀。
③ 先兆的持續時間通常不超過60分鐘,但如果有一個以上的先兆,症狀的持續時間會相應增加。
④頭痛、噁心和(或)畏光發生在先兆之後,間隔時間不超過60分鐘,頭痛常持續4-72小時(頭痛可能在先兆之前或同時發生)。
(3)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
無先兆偏頭痛:
(1)至少有5次發作;
(2)頭痛發作持續4~72小時,15歲以下兒童為2~48小時。
(3) 頭痛至少有以下2個特徵:
(1) 侷限於一側;(2) 為搏動性疼痛;(3) 嚴重程度為中度或重度(限制或停止日常活動);(4) 上樓梯或其他類似的日常體力活動會加重。
(4)頭痛期至少有以下1項:
①噁心和/或嘔吐;②畏光和畏聲。
(5)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