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食品添加劑行業混亂的另一大因素,是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存在理解上的誤區。
當下,有很多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者錯誤地認為,使用食品添加劑只要保證按照GB 2760等標準公告中的相應的使用範圍、使用量添加就萬事大吉,這種理解就過於片面。
譬如,被熱議的“紅燒肉中添加肉寶王中王”的事件,乍一看“肉寶王中王”的產品配料,其主要成分甲基環戊烯醇酮和乙基麥芽酚都屬於我國批准使用的食品用香料。但從紅燒肉的烹製過程來講,如果企業採購的是完全符合生產要求的合格肉,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加香必要的,也就是技術上沒有使用食品用香料的必要性,應儘量少用或不用。如果企業是因為採購了不合格的肉,而通過加香等手段掩蓋原有肉品香氣不足的缺陷,就更加違反了食品添加劑“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更有甚者,某些不法商家因為食品用香精並未不允許在生、鮮肉之外的肉製品中使用,便通過添加牛肉味香精變“雞肉”為“牛肉”,欺騙消費者,這就屬於以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用香精的行為,應依法予以嚴懲。
又如,在GB 2760-2011標準中,食品添加劑三聚磷酸鈉等磷酸鹽被允許使用在複合調味料中,三聚磷酸鹽的主要功能是水分保持劑,若其用在複合調味料中的主要目的是為下游行業在肉品醃製調味時起水分保持功能的話,則應認為三聚磷酸鹽對固態調味料產品本身並不起食品添加劑的作用,對該調味料產品沒有使用的必要性,應當從配方中去除。
因此,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把握、正確理解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深入瞭解被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特性,結合自身產品的工藝需要,絕不使用不具有技術上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