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藥物過敏症狀認識的五個誤解
1、用過的藥不引起過敏。兩次以上用藥才能測出是否出現過敏反應。攝入藥物次數越多,產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越大。第1次用藥沒出現過敏反應,不意味著終生“免疫”。
2、過敏反應會在短時間發生。過敏反應多在用藥1~2天內發生,但有的藥物潛伏期很長,最多可達20天以上。所以,一旦出現藥疹,在20天內用過的藥都是可疑對象。
3、用藥量小就不會過敏。藥物副作用可通過減少劑量來緩解,但藥物過敏反應與用量之間沒有直接關係,有時極微小的用量也會引起強烈反應。
4、吃藥打針才會引起過敏。致敏藥物不論通過何種途徑進入人體都會引發過敏反應,滴鼻、點眼、外敷、吸入、滴耳、栓劑等同樣可致過敏。總之,凡曾引起過敏的藥物,應嚴禁以任何形式再使用。
5、出現過敏停藥就行。發生過敏反應,停止用藥只是首要措施,同時還應加強觀察,根據病情對症治療。同時要多喝水,以幫助患者迅速排出殘存藥物。必要時還要大量輸液,加速藥物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