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學術界認為,由於認為 "神經細胞死後不能再生",嚴重的神經系統損傷很難恢復。康復醫學的臨床實踐證實,神經系統疾病和傷後功能是可以恢復的;大腦具有可塑性,腦損傷後大腦功能可以重組。許多腦損傷患者經過康復治療後,受損的神經功能得以恢復,甚至恢復了工作,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因此,良好的康復原則關係到如何使神經系統受傷後得到最好的恢復。
神經系統康復的原則:早期康復。
一般來說,一旦病人的病情穩定了48至72小時,就是考慮開始康復的時候了。早期康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病人的剩餘功能,避免因 "制動 "或 "失用 "而引起的 "失用綜合症";二級預防殘疾。
神經系統康復的原則。主動康復。
隨著對神經可塑性和功能重組理論和實踐的深入研究,可以看出,在康復治療方面,傷後神經功能的恢復和重建主要取決於實踐,取決於時間,取決於劑量。主動康復強調患者主動完成神經系統功能活動,而不是依賴被動運動。
因此,為了達到 "最大 "的效果,神經康復必須依靠病人主動參與所有神經功能活動。被動康復應保持在最低限度。
神經康復的原則。適當的康復。
這一原則是相對於康復技術的不正確使用而言的。只有通過使用適當的康復技術,神經功能才能沿著正確的康復軌跡發展,少走彎路。例如,痙攣是幾乎每個腦損傷病人康復過程中的一個必要階段。不正確的上下肢力量訓練會加劇上肢屈肌和下肢伸肌的痙攣模式,最終使病人留下殘疾。這甚至比完全不進行訓練更糟糕。
神經康復的原則。強化康復。
為了制定一個適合病人實際剩餘功能和潛在恢復能力的康復計劃,使病人能夠通過反覆練習真正取得功能上的進步,必須給予必要的 "時間 "來 "練習 "這種功能。"並達到該功能的一定 "劑量"。病人的功能不會進步,反而會退步,甚至產生嚴重的合併症和併發症,這樣康復活動就不得不停止。
神經系統康復的原則。全面康復。
疾病治療和康復的最終目標不僅是治癒疾病本身和穩定病情,而且還要提高個人的活動能力和參與社會的能力。除了在身體層面上評估器官的形態和功能外,為了量化個人的功能或健康狀況,必須仔細量化個人的活動能力和社會參與程度。在研究康復的後果時,有必要將 "活動 "和 "參與 "的分數作為基礎。換句話說,必須在身體-活動-參與的層面上採取全面的康復方法。
神經系統康復的原則。個性化的康復。
在進行急性或早期康復時,應首先評估康復治療的風險。然後應認真寫出完整的康復計劃,內容包括病人可能忍受的性質、強度、持續時間、頻率,甚至具體的康復方法,可能出現的意外,以及應對方法。隨著病人對康復治療產生反應,康復治療的性質和劑量就會逐漸調整。根據患者當時的具體情況制定個性化的康復計劃是實現功能恢復的核心問題,應該因人而異、因時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