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體溫計完好性及水銀柱是否在35度以下。
2、口腔測溫 口表水銀端置於患者舌下部位,閉口3分鐘,取出。
3、直腸測溫 肛表用油劑潤滑水銀端後輕輕插入3—4釐米,3分鐘取出。
4、腋下測溫 先擦乾腋窩下汗液,體溫計水銀端放腋窩深處,緊貼皮膚,屈臂過胸,加緊體溫計,5~10分鐘取出。建議院外用此法。
5、用浸有消毒液的紗布擦淨使用過的體溫計看讀數。
注意事項:
1、精神異常、昏迷、嬰幼兒、口腔疾患、口鼻腔手術、呼吸困難、不能合作者不可採用口表測溫。
2、進食、吸菸、面夾部冷熱敷後應間隔30分鐘方可用口表測溫。
3、直腸疾病或手術後、腹瀉、心梗患者不宜從直腸測溫,熱水坐浴、灌腸後須待30min後行直腸測溫。
4、嬰幼兒、精神病患者、躁動病患者測直腸溫時護士需手持肛表,以防體溫計斷裂或進入直腸,造成意外。
5、體形過於消瘦者不宜用腋表,患者淋浴後30分鐘方可測腋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