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動物正常條件反射機能活動發生障礙,出現反常行為,造成一種高級神經活動病理狀態,巴甫洛夫稱之為神經症。高級神經活動正常狀態的標準為興奮過程與抑制過程的相對均衡關係。但是,在高級神經活動的正常狀態中即寓有缺乏均衡的性質,在不均衡型動物中尤其如此。如果此種相對均衡的或不均衡的正常關係遭受顯著的破壞,那麼高級神經活動即出現病理狀態,即所謂神經症。
《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 第二版》(CCMD-Ⅱ)中神經症的描述性定義:“一組輕度障礙,主要表現為:精神活動能力降低,情緒波動與煩惱,體感性不適增加。體查無器質性基礎。自知力良好,無精神病性症狀。病前有一定素質與人格基礎,起病與工作學習負擔過重或與精神應激因素有關,但精神就激因素沒有在心因性精神障礙中那樣嚴重,病程遷延,病程不足3個月者診斷為神經性反應。”由於各國學者理解神經症病因學觀點不一致,多年來對本症的命名、概念、分類等爭議較多。1980年美國精神病學會在精神病分類中刪除了神經症。我國學者仍認為神經症是一客觀存在的臨床實體,在CCMD-Ⅱ中將神經症分為八個亞型:焦慮症、癔症、恐怖症、抑鬱性神經症、神經衰弱、疑病症、強迫症及其它神經症。其共同點是①起病常與素質和心理社會因素有關;②病前多有某種性格特徵;③臨床相呈現出精神和軀體方面的多種症狀,但無相應的器質性基礎;④除部分癔症患者外,一般意識清楚,與現實接觸良好,人格完整,無嚴重的行為紊亂;⑤病程較長,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療。
神經症是常見病,患病率相當高。WHO根據各國和調查資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經症或人格障礙,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國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國為13‰~22‰。神經症也是門診中最常見疾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