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個性改變,思維、情感、行為的分裂,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徵的一類最常見的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病程多遷延並呈進行性發展,如早期發現應儘早給予合理治療,多數患者預後較為樂觀,少數患者由於治療不及時,不合理,拖延了時間,貽誤診斷治療,使病情緩慢進展,甚至失去了治療良機,出現精神衰退,成為精神上的殘廢。
精神分裂症病因:
精神分裂症到目前為止病因未明,好發於青壯年,多發於16-40歲之間,無器質性改變,為一種功能性精神病,本病患者一般無意識和智能方面的障礙,但發作時不僅影響本人的勞動能力,且對家庭和社會也有影響,應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
1、可能與遺傳因素有關
自從rudin(1916)開始對精神分裂症狀的遺傳學進行認真研究後半個多世紀以來系統的家系調查證明遺傳因素在精神分裂症的發生中有 一定作用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家屬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得多;且與病人的血緣關係愈近患病率愈高:其中子女同胞及父母為最高分別16.4%、11.5%-14.3%、9.2%-10.3%但遺傳在病理學上的作用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臨床上並不都是絕對的遺傳性精神病
2、可能與人體生理病理形態學因素有關:
CT、MRI發現部分S有腦萎縮表現,萎縮部位DA神經元減少,抑制DA活動的神經元損害較多 ,DA活動過度。中腦邊緣系統DA活動過度致陽性症狀 ,抗精神病藥物消除陽性症狀的機理為阻滯DA受體功能;苯丙胺和其他DA釋放藥能使正常人產生類似精神分裂症的症狀。隨年齡增加,陽性症狀,陰性症狀,前額葉及皮質下DA受體慢性S患者MAO活性低於正常人。 皮質下DA亢進和穀氨酸系統功能為不平衡假說:PCP模擬S症狀額葉-紋狀體功能缺陷假說。
3、可能與心理社會因素有關。
4、可能與環境有關。
5、可能與特殊的個性特徵有關。
精神分裂症病人在病前即存在一些特殊的個性特徵如孤僻內向怕羞明暗多以思想缺乏邏輯性好幻想等稱之為分裂性人格國內 許多學者發現精神分裂症病人病前約50%-60%具有分裂性人格因此該變革性弱點培養良好的性格特徵以及健康的心理素質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該病的發生除遺傳因素外使人體生理心理與環境體系中有關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結果。
精神分裂症的臨床特徵
精神分裂症病程多遷延並呈進行性發展,如早期發現應儘早給予合理治療,多數患者預後較為樂觀,少數患者由於治療不及時,不合理,拖延了時間,貽誤診斷治療,使病情緩慢進展,甚至失去了治療良機,出現精神衰退,成為精神上的殘廢。因此認識精神分裂症臨床症狀非常重要。
1、特徵性症狀:
以精神活動脫離現實與周圍環境不協調思維情感意志活動之間互不配合為特徵
(1)思維聯想過程缺乏連貫性和邏輯性是具有特徵性的表現在意識清楚情況下病人的語句概念或上下文之間缺乏內在意義上的聯繫即聯想松馳或聯想散漫重者呈破裂性思維邏輯推理荒謬離奇(邏輯倒錯性思維)或用一些普通的詞句名詞或動作表達某些特殊的旁人無法理解的意義( 病理性象徵性思維) 或對一些符號自創或拼湊的"字"賦予特殊意義(語 詞新作) 病人的思維活動在無外界因素影響的情況下突然中斷( 思維中斷)或湧現大量的強制思維(思維雲集)
(2)思維屬性障礙:病人認為自己的思想被外力奪走(思維被奪)或一些思想是由外力插入自己腦中的 (思維被插入);感到自己內心體驗已被人知曉(思維被洞悉)或被廣播出去(思維播散)
(3)情感遲鈍淡漠情感反應不能與思維內容以及外界刺激產生共鳴或聯繫病人對外界事物及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件缺乏內心體驗(情感淡漠);遇上喜事痛苦或遇不幸而嘻笑(情感倒錯)同時有兩種對立的情感體驗(矛盾情感) ;無故獨自發笑悲啼或暴怒
(4)孤獨退縮活動減少行動被動常與情感淡漠相伴隨對一些事物產生對立意向(矛盾意向) ;吃一些不能吃的東西或傷害自己(意向倒錯);拒絕執行一切要求(違拗) 或機械的執行任何要求(被動服從)
2、常見症狀
(1)幻覺:以言語性幻聽最常見病人聽見兩個或幾個聲音在談論自己或以第三人稱評論自己 (爭議性或評論性幻聽) 對病人發出指令(命令性幻聽)聲音講出了病人當時的想法(思維鳴響)
(2)妄想:以被害關係和影響妄想最常見發生於已有的精神障礙的背景上的稱繼發性妄想;妄想知覺妄想心境妄想回憶等均為原發性妄想常突然發生找不到心理上的原因一旦出現即深信不移
(3)其他常見症狀有感知綜合障礙或人格解體緊張性木僵臘樣屈曲模仿言語模仿行為或精神運動性興奮
怎樣認識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狀?
認識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狀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早發現及早治療。急性起病者病前很難發現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早期症狀。大部分患者是在無明顯誘因下緩慢起病,仔細觀察分析一般都能發現有如下一些早期精神症狀:
(1)睡眠改變:逐漸或突然變得難以入睡、易驚醒或睡眠不深,整夜做惡夢、或睡眠過多。
(2)情感變化:情感變得冷漠、失去以往的熱情、對親人不關心、缺少應有的感情交流 與朋友疏遠,對周圍事情不感興趣, 或因一點小事而發脾氣,莫名其妙地傷心落淚或欣喜等。
(3)行為異常:行為逐漸變得怪僻、詭秘或者難以理解, 喜歡獨處、不適意的追逐異性,不知羞恥,自語自笑、生活懶散、發呆發愣、矇頭大睡、外出遊蕩,夜不歸家等。
(4)敏感多疑:對甚麼事都非常敏感,把周圍的一些平常之事和他聯繫起來,認為是針對他的。如別人在交談,認為是在議論他;別人偶而看他一眼,認為是不懷好意。有的甚至認為廣播、電視、報紙的內容都和他有關,察言觀色,注意別人的一舉一動,有的認為有人要害他,不敢喝水、吃飯、睡覺,有的認為愛人對他不忠而進行跟蹤。
(5)性格改變:原來活潑開朗、熱情好客的人, 變得沉默少語,獨自呆坐似在思考問題,不與人交往; 一向乾淨利索的人變得不修邊幅、生活懶散、紀律鬆弛、做事注意力不集中;原來循規蹈距的人變得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工作馬虎,對批評滿不在乎; 原來勤儉節省的人,變得揮霍浪費,本來很有興趣的事物也不感興趣等。
(6)語言表達異常:與其談話話題不多,語句簡單、內容單調,談話的內容缺乏中心或在談話中說一些與談話無關的內容,使人無法理解,感覺交談費力或莫名其妙,或自言自語,反覆重複同一內容等。脫離現實,沉湎於幻想之中,做“白日夢”。
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
一、症狀標準:至少有下列2項,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單純型分裂症另規定:
1、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維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徵、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二、 嚴重程度標準:自知力障礙,並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三、 病程標準:
1、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持續1個月,單純性另有規定。
2、若同時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標準,當情感症狀減輕到不能滿足情感性障礙症狀標準時,分裂症狀需繼續滿足分裂症的症狀標準至少2周以上,方可診斷為分裂症。
四、排除器質性障礙,及精神活性物質和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尚未緩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患本項前述兩類疾病,應並列診斷。
精神分裂症臨床分類
一、單純型
於青少年期緩慢起病,一般無明顯誘因,以孤僻懶散、冷淡、思維貧乏、意志缺乏為主要特徵,可有片斷的幻覺妄想,早期常有頭痛、頭暈、失眠、全身無力等神經衰弱症狀群,常易被誤診為神經衰弱。病程發展緩慢,往往短者l-2年,長者3-5年;因此早期易被誤認為性格或思想問題。如不及時診斷及治療,易逐漸遷延為慢性精神衰退。
二、青春型
在16-23歲的青春期起病,大多為急性驟起失眠興奮。行為紊亂、幼稚,常衝動打人毀物。情感不穩,無外界誘因而獨自喜怒哀樂變化無常,瞬間即轉變。思維明顯破裂,言語增多,無論唱歌或講話都是雜亂無章,可有片斷離奇的幻覺妄想。這種類型著重早期控制興奮症狀,如發展為疾病充分期則難以控制。此型大多呈反覆發作,發作多次後易趨向精神衰退。
三、緊張型
發生於青壯年,呈急性或亞急性起病,以表情淡漠行為抑制為其主要特徵。初期言語動作明顯減少,發展至嚴重時呈木僵狀態,躺著不言、不動、不食,毫無表情,活象一個木頭人。但要警惕有時會突然解除抑制呈興奮狀態,突然起來打人、毀物、逃跑,常歷時短暫,又可轉回木僵狀態。此類型一觸預後良好,經治療後可完全恢復。
四、妄想型(偏執型)
青壯年起病,起病形式緩慢,早期為敏感多疑或間伴有聽幻覺,以後逐漸發展為妄想觀念,大多以被害、關係、誇大、嫉妒、疑病或影響等妄想。由於妄想及幻覺而影響其言行異常,但其情感反應常與思維內容及環境不協調,妄想內容荒謬脫離現實。病程發展較慢,早期尚能正常工作故不易被發現。常發展至影響工作生活,產生異常行為時才被發現有病。此型預後較好,經治療大多可痊癒,只有少部分會遺留性格改變,極少數逐激發展為慢性精神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