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1977)分類方法,分別將十二指腸、胰腺損傷程度分為四級:
一、十二指腸損傷:
I級:十二指腸挫傷,十二指腸壁血腫或漿膜撕裂,無穿孔,無胰腺損傷。
Ⅱ級:十二指腸破裂或穿孔,無胰腺損傷。
Ⅲ級:任何類型的十二指腸損傷同時伴有範圍較小的胰腺損傷,例如胰挫傷、血腫或邊緣裂傷,但均未傷及胰腺的導管。
Ⅳ級:十二指腸損傷合併有嚴重的胰腺損傷,例如胰腺橫斷傷、廣泛性挫傷或為胰頭部多發性裂傷與出血(嚴重複合傷)。
二、胰腺損傷:
I級:胰腺挫傷、或者邊緣裂傷,未傷及胰腺的導管。
Ⅱ級:位於門靜脈左側的胰體或胰尾嚴重裂傷、貫通傷或者橫斷傷和可能有胰腺導管的損傷,無十二指腸損傷。
Ⅲ級:胰腺頭部的橫斷傷、巨大裂傷,或胰導管斷裂、膨脹性血腫或者碎裂傷,但無十二指腸損傷。
Ⅳ級:胰腺頭部巨大裂傷、橫斷傷或碾碎傷並伴有十二指腸破裂(嚴重複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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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標準:
1級:血腫 限於一段 撕裂 無穿孔的腸壁部分撕裂
2級:血腫 大於一段 撕裂 全層, <1/2周徑
3級:撕裂 全層,1/2-3/4周徑(第二段) >1/2周徑(第1,3,4段)
4級:撕裂 第二段 >3/4周徑 累及壺腹段
5級:撕裂 十二指腸胰頭毀損 血管 十二指腸完全失血供
注:多處傷分級增加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