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癬(俗名“香港腳”、腳氣),系真菌感染引起,其皮膚損害往往是先單側(即單腳)發生,數週或數月後才感染到對側。水皰主要出現在趾腹和趾側,最常見於三四趾間,足底亦可出現,為深在性小水皰,可逐漸融合成大皰。足癬的皮膚損害有一特點,即邊界清楚,可逐漸向外擴展。因病情發展或搔抓,可出現糜爛、滲液,甚或細菌感染,出現膿皰等。
1、趾間有糜爛、滲液者
不可以外用刺激性強的藥,最好先使創面收斂乾燥再用藥。可以用1∶8000高錳酸鉀溶液溼敷,然後外用油劑或粉劑,待皮膚乾燥後改用鹽酸特比萘芬等霜劑或軟膏。
2、如果皮膚角化增厚嚴重,抗真菌藥物很難滲透吸收
可以先用10%水楊痠軟膏或複方苯甲痠軟膏等使角質軟化,再用抗真菌藥。皮膚乾裂明顯者,可以每次溫水浸泡,使角質軟化,再用抗真菌藥。皮膚乾裂明顯者,可以每次溫水浸泡後局部塗油膏,然後用塑料薄膜封包,外纏繃帶,24~48小時後除去,然後再用抗真菌藥。
3、足部起小水皰,未破潰者
可以先用3%硼酸溶液浸泡,然後選用聯苯苄唑乳膏等抗真菌霜劑。
4、足癬合併細菌感染,原則上應先局部抗細菌感染
可以用呋喃西林溶液或1:2000黃連素溶液溼敷,嚴重感染者,可以口服抗生素,如頭孢氨苄膠囊、紅黴素等。
5、全身治療
對於頑固的足癬,在沒有禁忌證的情況下,可以給予口服藥。如特比萘芬、伊曲康唑、氟康唑等。這些口服藥物效果好,但應注意其可能帶來的副反應,肝功能不良者忌用。
6、要堅持用藥
足癬是一種慢性感染,真菌寄生角質層中生長繁殖,需長期用藥才能徹底去除。因此,足癬的症狀緩解後,仍需堅持用藥,皮膚的代謝週期為28天左右,用藥時間一定要堅持四周以上。最好進行真菌檢查及培養,連續三星期都是陰性才算治癒。
7、不要亂用藥
足癬用藥最關鍵的是應按照分型進行連貫正規的治療。切勿自行盲目治療,常常使病情延誤和加重。
8、用藥要根據病變的具體情況
破潰處不能用酊劑,皮膚變厚,裂口應該用軟膏。
9、足癬發生繼發感染時,局部出現急性炎症
就不能按一般足癬治療,應該先處理繼發感染。如有紅腫,局部可外用硼酸水或呋喃西林液冷溫敷,必要時還要全身應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