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病毒治療方案
在治療前應明確患者的肝臟疾病是否由HCV感染引起,只有確診為血清 HCVRNA陽性的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抗病毒治療目前得到公認的最有效的方案是:長效干擾素PEG-IFNα聯合應用利巴韋林,也是現在EASL已批准的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治療的標準方案(SOC),其次是普通IFNα或複合IFN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均優於單用IFNα。
聚乙二醇(PEG)干擾素α(PEG-IFNα)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聯無活性、無毒性的PEG分子,延緩IFNα注射後的吸收和體內清除過程,其半衰期較長,每週1次給藥即可維持有效血藥濃度。
直接作用抗病毒藥物(DAA)蛋白酶抑制劑博賽匹韋(BOC)或特拉匹韋(TVR),與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的三聯治療,博賽匹韋(BOC)飯後,每天三次(每7-9小時),或特拉匹韋(TVR)飯後(非低脂飲食),每日三次(每7-9小時)。期間應密切監測HCVRNA,若發生病毒學突破(血清HCVRNA在最低值後上升>1log),應停用蛋白酶抑制劑。
2.一般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療
(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有確切證據提示干擾素治療能夠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比率,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發作後8-12周進行,療程為12-24周。最佳治療方案尚未最終確定,但早期治療對於基因1型高病毒載量(>800000logIU/ml)的患者更為有效。
(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應在治療前評估患者肝臟疾病的嚴重程度,肝功能反覆異常者或肝穿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抗病毒治療。
(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①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A級)患者,儘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併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②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3.特殊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療
(1)兒童和老年人 有關兒童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療經驗尚不充分。初步臨床研究結果顯示,IFNα單一治療的SVR率似高於成人,對藥物的耐受性也較好。65歲或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但一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對藥物的耐受性、併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願等因素全面衡量,以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
(2)酗酒 慢性酒精中毒可能促進HCV複製,加劇肝損害,從而加速發展為肝硬化甚至HCC,的進程。由於酗酒患者對於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較低,因此,治療丙型肝炎必須同時戒酒及戒毒。
(3)合併HBV或HIV感染者 合併HBV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進展。對於HCVRNA陽性/HBVDNA陰性者,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均呈活動性複製者,建議首先以 IFNα加利巴韋林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DNA仍持續陽性者可再給予抗HBV治療。對此類患者的治療尚需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治療方案。
合併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胞計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無即刻進行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指徵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療、肝纖維化呈S2或S3的患者,須同時給予抗HCV治療;但要特別注意觀察利巴韋林與抗HIV核苷類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對於嚴重免疫抑制者(CD4+陽性淋巴細胞<2×108/L),應首先給抗HIV治療,待免疫功能重建後,再考慮抗HCV治療。
(4)慢性腎功能衰竭 對於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伴有腎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已接受透析且組織病理學上尚無肝硬化的患者(特別是準備行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用IFNα治療(應注意在透析後給藥)。由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發生嚴重溶血,因此,一般不應用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5)肝移植後丙型病毒性肝炎復發 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經肝移植後,HCV感染複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療療程長,副作用較大,需要在有經驗的專家評估指導下安全用藥;在治療期間需及時評估療效,根據應答指導治療,並同時密切監控藥物的不良反應,儘量避免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
4.抗病毒治療的禁忌證
(1)干擾素絕對禁忌證 ①妊娠;②精神病史如嚴重抑鬱症;③未能控制的癲癇,④未戒斷的酗酒;⑤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⑥失代償期肝硬化;⑦有症狀的心臟病;⑧治療前粒細胞<1.0×109/L;⑨治療前血小板<50×109/L;⑩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
(2)干擾素相對禁忌證 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鬱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壓。
(3)利巴韋林的絕對禁忌證 妊娠、嚴重心臟病、腎功能不全、血紅蛋白病,HB<80g/L。
(4)利巴韋林的相對禁忌證 未控制的高血壓,未控制的冠心病,HB<100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