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癲癇分類.1981年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根據臨床發作表現及其腦電圖特點,制定了癲癇臨床發作分類,在此基礎上我國進行了簡化和制定,1985年ILAE在臨床發作分類的基礎上,綜合病因、起病年齡、預後及轉歸,將癲癇與癲癇綜合徵進行了分類,1989年重新修訂,這兩種分類廣泛應用於兒科臨床工作, 2001年及2006年提出了進一步的分類建議,從而使得癲癇與癲癇綜合徵的分類得到不斷更新發展。
(1)特發性部分性癲癇:於特殊年齡起病,分為:①兒童良性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②兒童癲癇伴枕部放電;③原發性閱讀性癲癇;
(2)症狀性部分性癲癇:有腦結構及代謝改變。包括:①兒童慢性進行性持續性部分癲癇;②誘發性癲癇;③顳葉、額葉、頂葉、枕部癲癇;
(3)隱源性部分性癲癇
2.全面性癲癇 兩側大腦半球同步放電,發作往往伴有意識障礙。
(1)原發性:與遺傳相關,起病與年齡有關。包括:①新生兒良性家族性驚厥;②良性新生兒驚厥;③良性嬰兒肌陣攣癲癇;④小兒失神癲癇;⑤青少年失神癲癇;⑥青少年肌陣攣性癲癇;⑦全身強直陣攣性癲癇。
(2)隱源性或症狀性:有特異或非特異性病因。①嬰兒痙攣;②l_ennox-Gastaut綜合徵;③早期肌陣攣腦病;④小嬰兒癲癇性腦病伴暴發抑制;⑤症狀性全身強直陣攣性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