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規範的影響。行為規範是調節、約束個體行為的行為準則。如果行為規範太多,過於嚴厲,或者規範與個體的接受程度差距甚遠,個體極易產生壓抑感。例如,有些社會對婦女有許多清規戒律;有些家長過份地管教孩子;有些單位與部門對下屬有過高的要求,都會使之產生壓抑心理。
2.工作學習與生活上的壓力。人活於世必然要進行工作、學習、生活等實踐活動,若這種實踐與人的能力相適應,個體就能取得預想的成績,就有成就感;若人的能力不能承擔這些實踐任務,或者長期超負荷地工作、學習、生活,不堪重負,個體就可能感到痛苦與壓抑。如有的學生面對繁重的學習負擔、成績下降,就會感到壓抑消沉。
3.緊張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指人與人之間的心理距離。人有合群性,希望自己能被他人接納。親密的人際關係能增強人的自信心,滿足人的社交需求;而緊張的人際關係使人的精神與社會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個人的志向處處受挫,或"懷才不遇",或遭人冷遇,自然會產生孤獨無援的感覺。結果可能導致個體採取迴避現實的行為。
從主觀原因來看,有以下情況易產生壓抑心理。
1.個體的某些身心條件較差。如生來長得醜陋,有生理缺陷,或者才能不及人等,都可能引起他人的譏諷和嘲笑。在他人的消極評價中,個體極易產生自卑感、自我否定感。有些人可能加倍努力,化壓力為動力,有些則可能感到壓抑和痛苦,變得自我封閉或自暴自棄。
2.某些氣質與性格更可能產生壓抑感。氣質是人的高級神經活動類型。按心理學上的說法,人有四種典型氣質即膽質汁(外向、過於興奮)、多血質(外向、靈活)、粘液質(內向、安靜)、抑鬱質(內向、過於抑制)。根據氣質的特點屬抑鬱質的人具有敏感、多愁善感的特點,對同一事物,他們的壓抑感可能比其它氣質的人更明顯。
性格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度和行為模式,一般而言,外向性格的人遇事往往用情感將它表現出來;內向性格的人則常常把感情壓抑在內心,其中消極的情感會轉化為壓抑感。可見調整改造個人的性格、氣質對克服壓抑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