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紐約標準(1966年):有X線片證實的雙側或單側骶髂關節炎(按前述0~Ⅳ級分級),並分別附加以下臨床表現的1條或2條,即:①腰椎在前屈、側屈和後伸的3個方向運動均受限;②腰背痛史或現有症狀;③胸廓擴展範圍小於2.5 cm。根據以上幾點,診斷肯定的強直性脊柱炎要求有: X線片證實的Ⅲ~Ⅳ級雙側骶髂關節炎,並附加上述臨床表現中的至少1條;或者X線證實的Ⅲ~Ⅳ級單側骶髂關節炎或Ⅱ級雙側骶髂關節炎,並分別附加上述臨床表現的1條或2條。
2.修訂的紐約標準(1984年):①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續3個月,疼痛隨活動改善,但休息不減輕;②腰椎在前後和側屈方向活動受限;③胸廓擴展範圍小於同年齡和性別的正常值;④雙側骶髂關節炎Ⅱ~Ⅳ級,或單側骶髂關節炎Ⅲ~Ⅳ級。如果患者具備④並分別附加①~③條中的任何1條可確診為強直性脊柱炎。
3.歐洲脊柱關節病研究組標準:炎性脊柱痛或非對稱性以下肢關節為主的滑膜炎,並附加以下項目中的任何一項,即:①陽性家族史;②銀屑病;③炎性腸病;④關節炎前1個月內的尿道炎、宮頸炎或急性腹瀉;⑤雙側臀部交替疼痛;⑥肌腱末端病;⑦骶髂關節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