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標準。原發性下肢深靜脈功能不全沒有統一的診斷標準,參照《臨床血管外科》制定了以下診斷標準:
1.下肢靜脈曲張。
3.可有或無下肢淺靜脈曲張、皮下毛細血管擴張、紋狀結節;
4.可有瘙癢、靴區皮膚色素沉著、皮膚溫度升高、溼疹樣改變、淤血性皮炎或癒合的皮膚潰瘍;
5、靜脈瓣膜功能不全。
納入標準:
1、符合診斷標準;
2、年齡20-80歲;
3、CEAP臨床分級為3-6級,靜脈超聲提示股靜脈普通和淺表靜脈迴流時間>3秒。
排除標準:
1、因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綜合徵等疾病引起的繼發性下肢深靜脈瓣膜功能不全;
2、不伴有深靜脈瓣膜功能不全的單純性靜脈曲張等。
3、合併有心、腦血管、肝、腎、造血、內分泌系統等嚴重原發疾病。精神病患者;
4.超出年齡範圍;
5.經術前評估不適合手術的患者或拒絕手術且不能配合術後治療和護理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