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放療加化療:主要適用於不能施行手術的患者,包括晚期患者,採用中等量或較大劑量的放療加藥物聯合化療。根據尤文氏肉瘤患者的具體情況,放療和化療可同時開始或先後應用。
⑵手術切除加中等量放療加化療:只要能夠將腫瘤切除,則應切除加中等量的放療加多藥聯合化療。目前也有學者主張先進行聯合化療,待腫瘤明顯縮小,再施行大塊切除,遠端再植或用骨移植,以及人工骨、關節修復缺損。術後原腫瘤所在骨放療3500rad,再加聯合化療。
⑶手術加放療或化療:目前此方法應用比較少,只是對放療或化療不能耐受時才採用,且療效不優於放療加化療。
⑷對已播散的尤文肉瘤治療:只要全身情況允許,在給予支持療法的同時,對骨原發灶及轉移灶給予放療加聯合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