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是皮膚粘膜由於接觸外界物質,如化纖衣著,化妝品、藥物等等而發生的炎性反應。其臨床特點為在接觸部位發生邊緣鮮明的損害,輕者為水腫性紅斑,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嚴重者則可有表皮鬆解,甚至壞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適當處理,可以速愈,否則可能轉化為溼疹樣皮炎。可引起接觸性皮炎的物質很多。有些物質在低濃度時有致敏性,在高濃度時有刺激性和毒性。按其性質可分為3類:
1、動物性:動物毒素,昆蟲分泌物、毒毛等。
2、植物性:花粉、植物葉、莖、花及果實等。
3、化學性:是引起接觸性皮炎的主要原因。主要有金屬及其製品、塑料、橡膠、香料等。
接觸性皮炎為典型的接觸性遲髮型超敏反應,屬於型超敏反應,通常是由於接觸小分子半抗原物質,如油漆、燃料、農藥、化妝品和某些藥物(磺胺和青黴素)等引起,小分子的半抗原與體內蛋白質結合成完全抗原,經朗格漢斯細胞攝取並提呈給T細胞,使其活化、分化為效應T細胞,機體再次接觸相應抗原可發生接觸性皮炎,導致局部皮膚出現紅腫、皮疹、水皰,嚴重者可出現剝脫性皮炎。是一種抗原誘導的T細胞免疫應答。
本病發病急,在接觸部位發生境界清楚的水腫性紅斑、丘疹、大小不等的水皰;皰壁緊張、初起皰內液體澄清,感染後形成膿皰;水皰破裂形成糜爛面,甚至組織壞死。接觸物若是氣體、粉塵、病變多發生在身體暴露部位,如手背、面部、頸部等,皮炎境界不清。有時由於搔抓將接觸物帶至全身其他部位,如外陰、腰部等,也可發生類似的皮炎。機體若處於高度敏感狀態,皮損不僅限於接觸部位,範圍可很廣,甚至泛發全身。自覺症狀輕者瘙癢,重者灼痛或脹痛。全身反應有發熱、畏寒、頭痛惡心及嘔吐等。病程有侷限性。去除病因經適當治療1-2周後可痊癒,但如再接觸致敏原可再發作,反覆接觸,反覆發作。如處理不當可發展為亞急性或慢性炎症,局部呈苔癬樣病變:
1、有接觸刺激物或致敏物的病史。
2、皮疹發生部位常在接觸刺激物處。
3、皮疹形態常依接觸物的性質不同而有差異,如致敏物的常為邊緣清楚,以紅斑、丘疹、水皰為主,也可發生自家過敏;如為刺激物的則常以紅腫、水皰或大皰、糜爛甚至壞死均可發生。
4、有癢和燒灼感,重的有痛感、發熱等全身症狀。
5、病程有自限性,某些致敏物所致者可於除去原因後l至2周皮疹可消退。
6、致敏原皮膚斑貼試驗陽性。
現代醫學對本病的處理原則是停止接觸致敏源,立即清水沖洗接觸部位,應用安撫消炎止癢外用及內服抗過敏藥物。必要時加用皮質類固醇激素及選用抗菌素及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