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藥物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中起著重要作用。支持性的心理治療、改善病人的社會生活環境以及改善病人社會適應的康復措施也很重要。一般來說,在急性期,藥物治療是主要的治療手段。在慢性期,社會心理康復措施對防止復發和改善病人的社會適應能力非常重要。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又稱神經阻斷劑,能有效控制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症狀,在臨床上已廣泛應用40多年,明顯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症狀緩解率和出院率。有的作者統計了近100個(AF Lehman,1998)雙盲對照組,發現抗精神病藥物對精神分裂症的陽性症狀約50%~80%有明顯療效,而對照組安慰劑僅有約5%~45%。
2 繼續治療和維持治療:
①繼續治療。在急性精神症狀得到控制後,建議繼續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劑量持續1個月左右,以達到進一步緩解的目的。然後逐漸減少劑量,進行維持治療。
②維持治療:旨在減少因症狀波動而復發或重新住院。凱恩總結了1970年至1986年間發表的21項雙盲和安慰劑對照研究,這些研究證明了抗精神病藥物的維持治療對於減少復發或再住院的價值。最近有大量的臨床觀察表明,如果使用抗精神病藥物,在急性症狀控制後的第一年,複發率為20%到25%,使用安慰劑的複發率為55%。另一位作者(Hegarty等)報告了對維持治療的3年觀察,發現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組在預防復發方面的效果是安慰劑組的2到3倍。長效製劑的療效與口服制劑的療效並無差異。在症狀出現時用額外的藥物進行間歇性治療,其效果不如持續的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