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2-12-23 09:50

  孕期精神藥物治療是否安全尚無法確定,因為不可能在人體進行前瞻性的對照實驗研究。因此,對於孕期精神藥物治療的選擇都是基於一些有侷限性的資料,這些侷限性主要體現在:無法控制是疾病本身的作用還是藥物的作用;

  個案報道資料的偏差;人體試驗資料的缺乏。對於一些新藥,早期報道過的不良結果可能被或不被重複,是否中止或繼續使用該藥的風險與效益則基於一種叫做最好的猜測(best guess)評估的基礎之上。即使是使用多年的藥物,也很少有長期後果方面的資料。

  此外,由於懷孕會增加精神疾病患病和復發的風險,因此,患者及其家屬如何看待藥物治療的利弊至關重要,有時甚至是左右治療者做出決策的關鍵因素。

  一、孕婦治療方案的討論

  對於一個罹患精神疾病的孕婦,在決定藥物治療方案前,需要與患者及其監護人進行全面的討論。如有可能,提供個體化的書面材料來解釋各種風險是最好的。應一起探討藥物治療的絕對及相對風險。應使用自然概率來表述風險,而不是百分比,如每10人中有1人而不是10%。一般來講,討論需要涉及以下內容。

  ①孕婦處理疾病未治期或閾下症狀(subthreshold symptoms)的能力。

  ②未經治療的精神障礙對胎兒或嬰兒的潛在影響。

  ③突然中止藥物治療所帶來的風險。

  ④既往疾病發作時的嚴重性,對藥物治療的反應情況及個人對治療的喜好。

  ⑤對於未患精神障礙的孕婦,其胎兒患先天畸形的風險如何。

  ⑥孕期及產後藥物治療可能的危害,包括藥物過量所造成的危害及一些不確定的風險。

  ⑦對於正在服藥且已懷孕的婦女,停止使用藥物並不能解除胎兒畸形的風險。

  二、孕期處方精神藥物的基本原則

  (1)對所有育齡期女性精神障礙患者:

  ①要經常與其討論懷孕的可能性(因許多懷孕是計劃之外的)。

  ②應告知儘量避免使用孕婦禁用藥(尤其是丙戊酸鹽和卡馬西平)。如果處方中有這些藥物,即使患者不打算懷孕,也應該告知這些藥物具有致畸性。

  (2)對新近診斷精神疾病的孕婦:

  ①除非利明顯大於弊,否則妊娠前三個月(主要器官形成期)應避免使用所有藥物。

  ②必須使用藥物治療時,應使用藥物的最低有效劑量。

  (3)對正在服用精神藥物且打算懷孕者:

  ①如果患者目前情況良好且復發的可能性很小,則可以考慮停藥。

  ②對重性精神病且復發風險高的患者,停藥是不明智的選擇。可以考慮換用對胎兒影響小的藥物,但應告知換藥可能增加復發的風險。

  (4)對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藥且已懷孕者:

  ①對患重性精神疾病且複發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藥並不明智。與繼續有效的藥物治療相比,復發對母親及孩子的危害將更嚴重。

  ②建議維持目前有效的藥物治療,不要輕易換藥或為減少胎兒的藥物暴露量而儘量減藥。

  (5)對吸菸患者:建議尼古丁替代療法。

  (6)對所有孕婦:

  ①確保父母雙方都參與所有的決定。

  ②使用最低有效劑量、對孕婦及胎兒危害最小的藥物。

  ③藥物種類儘量少。

  ④根據妊娠進程調整藥物劑量。妊娠後期(後三個月)體內的血液總量增加將近30%,這時往往需要增加藥物劑量。血藥濃度監測有用。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間肝酶的活性變化很大,妊娠後期CYP2D6的活性提高將近50%,而CYP1A2的活性降低70%以上。

  ⑤考慮轉診接受圍產醫學服務。

  ⑥保證必要的胎兒監測,要意識到藥物對胎兒出生時可能產生的問題。

  ⑦告訴產科醫生患者的精神藥物使用情況及可能的併發症。

  ⑧產後監測嬰兒的撤藥症狀。

  ⑨對患者所有的診療決策過程進行記錄。

  三、孕期及產後精神病

  懷孕會增加精神疾病的發生和復發。在普通女性中,患圍產期精神障礙的概率為0.1%~0.25%,在分娩後的一個月內,患精神病的相對風險會增加20倍(增加到30%~50%)。既往曾患產後精神病者,在再次生產後的復發概率為50%~90%。孕婦圍產期的精神病如不予以治療,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對於疾病嚴重者,藥物治療是必要的。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1)第一代抗精神病藥物(FGAs)一般認為FGAs致畸風險最小。大多數資料來自低劑量吩噻嗪類藥物治療原發性妊娠子癇劇吐(該類藥物有增加先天畸形的風險),其中有部分研究提示先天畸形風險有所增加,但並無先天畸形的聚集(clustering)發生。此結果提示,孕婦子癇嚴重程度對畸形的影響可能比治療藥物的影響更大。

  氟哌啶醇可能導致肢體畸形,但即使屬實,這種概率也相當低。此外,曾有過FGAs導致新生兒運動障礙和吩噻嗪類藥物引起新生兒黃疸的報道。綜上所述,仍無法明確FGAs對胎兒及其後的生長髮育是否完全無害。然而,對這些藥物幾十年來的使用結果表明:任何風險都不大,大部分研究也證實了這一假設。

  (2)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SGAs)資料正在積累之中,有關奧氮平和氯氮平的研究相對較多。有研究發現:奧氮平可能引起低體重兒及增加新生兒進重症監護室的概率,並且可能誕下巨大兒,誕下巨大兒可能與奧氮平增加妊娠期糖尿病風險有關。

  儘管奧氮平在導致胎兒先天畸形方面相對安全,但也有報道可能引起臀部發育不良、腦膜突出、瞼緣粘連及神經管缺陷等問題。其中,神經管缺陷更可能與孕前肥胖有關而非藥物作用。最為重要的是,目前尚未發現奧氮平會引起具有聚集性的先天畸形。

  氯氮平似乎不會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儘管妊娠期糖尿病和新生兒抽搐的發生率可能會增加。曾有母親服藥過量引起胎兒死亡的個案報道,並且應警惕胎兒或新生兒粒細胞缺乏症。NICE(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建議孕婦換用其他抗精神病藥物。然而,多數服用氯氮平的孕婦在換藥後復發。因此,根據現有資料綜合考慮,建議繼續使用氯氮平。

  有限的資料表明利培酮和喹硫平對人類沒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其它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的研究資料至今缺乏。

  2、孕婦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建議總結

  (1)對於有精神病史、目前仍在服用抗精神病藥的女性,應儘早討論計劃懷孕的事。

  (2)應注意,藥物引起的高泌乳素血癥可導致不孕。此時應考慮換用其它藥物。

  (3)對於有精神病史的女性,特別是反覆發作者,在懷孕期間最好維持抗精神病藥物治療,這樣可以避免疾病復發時需要加大藥量或聯合用藥的可能,從而減少胎兒對藥物暴露。

  (4)氯丙嗪(可引起便秘及鎮靜)、三氟拉嗪、氟哌啶醇、奧氮平和氯氮平(此兩種SGA均可能引起妊娠期糖尿病)的用藥經驗較多。如患者服用的是其它藥物,應以最新的用藥指南為依據,輕易改變治療方案也許既不必要也不明智。

  (5)NICE建議孕婦不要使用長效製劑和抗膽鹼能藥物。

  (6)少數專家建議分娩前5~10天停服抗精神病藥,然而,這可能使母親及嬰兒出現撤藥症狀。混合餵養的方式(母乳/牛奶)可以減少嬰兒的撤藥症狀。若患者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則並不一定要停藥。

  四、孕期及產後抑鬱

  大量研究表明:約10%的孕婦患抑鬱性疾病,16%有自限性的抑鬱樣反應,多數產後抑鬱發病於產前。產後前三個月內新發精神疾病明顯增多,其中至少80%為心境障礙(主要為抑鬱發作)。既往有抑鬱發作史者,在孕期或產後發作的風險明顯增高,而雙相障礙的復發風險最高。事實上,妊娠期間服用抗抑鬱藥常見。

  在荷蘭,高達2%的孕婦在妊娠早期(前三個月)服用抗抑鬱藥(Ververs等,2006);在美國,約10%的孕婦在孕期服用抗抑鬱藥,且這一比例正逐漸增高(Alwan等,2011),其中使用最廣的是SSRIs類。抑鬱患者停藥後的複發率很高。Cohen等(2006)發現,對抗抑鬱劑治療效果良好的女性,在妊娠期間停藥與不停藥者的複發率分別為68%和26%。

  一些研究認為抗抑鬱劑可能增加自發流產的風險(儘管這些研究未能控制其它混雜因素)。同時,抗抑鬱劑也可能增加孕婦早產、新生兒呼吸窘迫、出生時低Apgar評分和進入新生兒重症監護室的風險。有些抗抑鬱劑可能與某些特異性的先天畸形有關,但非常罕見,且這些結果大多未能重複。抗抑鬱劑的使用時間長短對胎兒的影響則出現了相互矛盾的結果,抗抑鬱藥對神經系統發育的影響至今很少有研究報道。

  1、三環類抗抑鬱藥(TCAs)

  (1)多數研究發現TCAs對胎兒無明顯危害,因此妊娠期使用較廣。

  (2)有限的資料表明,孕期服用TCAs對其今後的生長沒有影響。

  (3)一些研究報道:妊娠期間服用TCAs可增加早產的風險;妊娠後期服用會引起新生兒撤藥反應,但症狀一般輕微,且為自限性。

  (4)有專家建議選用抗膽鹼能及降壓作用較弱的去甲替林和去甲米帕明。

  2、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

  一些證據表明,SSRIs類似乎不會引起明顯的致畸。而大多數研究提示氟西汀是安全的。Thormahlen等(2006)報道,帕羅西汀可能導致心臟畸形。其後,Berard等(2007)也發現妊娠早期大劑量服用帕羅西汀後(725μg/天)危險性更大。然而,此結果才能被其後的研究重複。

  綜合已有資料,SSRIs可能引起以下問題:可能導致孕期縮短(平均減少一週)、自發流產及低體重兒(平均體重下降175g);胎兒在子宮內藥物暴露時間越長,產出低體重兒及呼吸窘迫的概率越大;妊娠晚期服用SSRIs,於新生兒可見三組症狀:血清素毒性有關的症狀、抗抑鬱藥撤藥有關症狀及早產;妊娠晚期服用舍曲林可致新生兒低Apgar評分,如服用帕羅西汀可能引起新生兒併發症,推測可能與快速撤藥有關;其它SSRIs類也具有相似作用,但較輕微。

  SSRIs對胎兒神經發育似乎沒甚麼影響,儘管這些資料還不足以做出定論。Nulman等(2002)認為,抑鬱本身對胎兒生長髮育的不良影響或許比藥物的影響會更大。

  3、其它抗抑鬱治療

  有限的資料提示:文拉法辛並無潛在致畸作用但可能導致新生兒撤藥反應,妊娠中期服用文拉法辛可能產出早產兒;安非他酮和米氮平可能增加自然流產率;胎兒安非他酮暴露可能增加童年期患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的風險。

  由於上述藥物對孕婦和胎兒的安全性資料很少,故暫不推薦孕婦使用。孕期應避免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因其可能增加先天畸形及高血壓危象的風險。雖然全身麻醉對孕婦和胎兒仍有一定風險,但目前尚無證據表明孕期進行電抽搐治療(ECT)對母親或胎兒有害。因此,對於難治性抑鬱,NICE建議在聯合用藥前先使用ECT,或用ECT替代聯合用藥。Ω-3脂肪酸可作為治療用藥,雖然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資料尚不足。

  4.妊娠期抗抑鬱藥治療建議總結

  (1)對於正在服用抗抑鬱藥和復發風險很高的患者,妊娠前後最好維持藥物治療。

  (2)對於妊娠期間中、重度抑鬱患者,應使用抗抑鬱藥治療。

  (3)阿米替林、米帕明及氟西汀的用藥經驗較多。其中,阿米替林和米帕明均可導致便秘和鎮靜,也可能導致撤藥綜合症;氟西汀可增加早產和低體重兒的風險。如果孕婦已在服用其它抗抑鬱劑,應該查找最新的用藥建議。由於其它藥物的用藥經驗正逐漸增多,因此,改變治療方案也許是不必要且不明智的。相比其它SSRIs類,帕羅西汀可能安全性較差。

  (4)新生兒撤藥症狀的緩解可以選擇先維持母乳餵養,然後轉向混合餵養。

  (5)妊娠後期服用SSRIs類藥物可能增加新生兒患持續性肺動脈高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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