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又稱抑鬱障礙,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徵,是心境障礙的主要類型。臨床可見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情緒的消沉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鬱,甚至悲觀厭世,可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發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性激越;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每次發作持續至少2周以上、長者甚或數年,多數病例有反覆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症狀或轉為慢性。
一、常見症狀
心境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認知功能損害、軀體症狀。
二、病因
迄今,抑鬱症的病因並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生物、心理與社會環境諸多方面因素參與了抑鬱症的發病過程。生物學因素主要涉及遺傳、神經生化、神經內分泌、神經再生等方面;與抑鬱症關係密切的心理學易患素質是病前性格特徵,如抑鬱氣質。
成年期遭遇應激性的生活事件,是導致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抑鬱發作的重要觸發條件。然而,以上這些因素並不是單獨起作用的,目前強調遺傳與環境或應激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這種交互作用的出現時點在抑鬱症發生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影響。
三、臨床表現
抑鬱症可以表現為單次或反覆多次的抑鬱發作,以下是抑鬱發作的主要表現。
1、心境低落
主要表現為顯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抑鬱悲觀。輕者悶悶不樂、無愉快感、興趣減退,重者痛不欲生、悲觀絕望、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典型患者的抑鬱心境有晨重夜輕的節律變化。在心境低落的基礎上,患者會出現自我評價降低,產生無用感、無望感、無助感和無價值感,常伴有自責自罪,嚴重者出現罪惡妄想和疑病妄想,部分患者可出現幻覺。
2、思維遲緩
患者思維聯想速度緩慢,反應遲鈍,思路閉塞,自覺“腦子好像是生了鏽的機器”,“腦子像塗了一層糨糊一樣”。臨床上可見主動言語減少,語速明顯減慢,聲音低沉,對答困難,嚴重者交流無法順利進行。
3、意志活動減退
患者意志活動呈顯著持久的抑制。臨床表現行為緩慢,生活被動、疏懶,不想做事,不願和周圍人接觸交往,常獨坐一旁,或整日臥床,閉門獨居、疏遠親友、迴避社交。嚴重時連吃、喝等生理需要和個人衛生都不顧,蓬頭垢面、不修邊幅,甚至發展為不語、不動、不食,稱為“抑鬱性木僵”,但仔細精神檢查,患者仍流露痛苦抑鬱情緒。
伴有焦慮的患者,可有坐立不安、手指抓握、搓手頓足或踱來踱去等症狀。嚴重的患者常伴有消極自殺的觀念或行為。消極悲觀的思想及自責自罪、缺乏自信心可萌發絕望的念頭,認為“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種解脫”,“自己活在世上是多餘的人”,並會使自殺企圖發展成自殺行為。這是抑鬱症最危險的症狀,應提高警惕。
4、認知功能損害
研究認為抑鬱症患者存在認知功能損害。主要表現為近事記憶力下降、注意力障礙、反應時間延長、警覺性增高、抽象思維能力差、學習困難、語言流暢性差、空間知覺、眼手協調及思維靈活性等能力減退。認知功能損害導致患者社會功能障礙,而且影響患者遠期預後。
5、軀體症狀
主要有睡眠障礙、乏力、食慾減退、體重下降、便秘、身體任何部位的疼痛、性慾減退、陽痿、閉經等。軀體不適的體訴可涉及各臟器,如噁心、嘔吐、心慌、胸悶、出汗等。自主神經功能失調的症狀也較常見。病前軀體疾病的主訴通常加重。
睡眠障礙主要表現為早醒,一般比平時早醒2~3小時,醒後不能再入睡,這對抑鬱發作具有特徵性意義。有的表現為入睡困難,睡眠不深;少數患者表現為睡眠過多。體重減輕與食慾減退不一定成比例,少數患者可出現食慾增強、體重增加。
四、檢查
對疑為抑鬱症的患者,除進行全面的軀體檢查及神經系統檢查外,還要注意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迄今為止,尚無針對抑鬱障礙的特異性檢查項目。因此,目前的實驗室檢查主要是為了排除物質及軀體疾病所致的抑鬱症。有2種實驗室檢查具有一定的意義,包括地塞米松抑制試驗(DST)和促甲狀腺素釋放激素抑制試驗(TRHST)。
五、診斷
抑鬱症的診斷主要應根據病史、臨床症狀、病程及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典型病例診斷一般不困難。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診斷標準有ICD-10和DSM-IV。國內主要採用ICD-10,是指首次發作的抑鬱症和復發的抑鬱症,不包括雙相抑鬱。患者通常具有心境低落、興趣和愉快感喪失、精力不濟或疲勞感等典型症狀。
六、其他常見的症狀是:
(1)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2)自我評價降低;
(3)自罪觀念和無價值感(即使在輕度發作中也有);
(4)認為前途暗淡悲觀;
(5)自傷或自殺的觀念或行為;
(6)睡眠障礙;
(7)食慾下降。病程持續至少2周。
七、治療:
1、治療目標
抑鬱發作的治療要達到三個目標:
(1)提高臨床治癒率,最大限度減少病殘率和自殺率,關鍵在於徹底消除臨床症狀;
(2)提高生存質量,恢復社會功能;
(3)預防復發。
2、治療原則:
(1)個體化治療;
(2)劑量逐步遞增,儘可能採用最小有效量,使不良反應減至最少,以提高服藥依從性;
(3)足量足療程治療;
(4)儘可能單一用藥,如療效不佳可考慮轉換治療、增效治療或聯合治療,但需要注意藥物相互作用;
(5)治療前知情告知;
(6)治療期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和不良反應並及時處理;
(7)可聯合心理治療增加療效;
(8)積極治療與抑鬱共病的其他軀體疾病、物質依賴、焦慮障礙等。
3、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是中度以上抑鬱發作的主要治療措施。目前臨床上一線的抗抑鬱藥主要包括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代表藥物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蘭和艾司西酞普蘭)、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代表藥物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去甲腎上腺素和特異性5-羥色胺能抗抑鬱藥(NaSSA,代表藥物米氮平)等。傳統的三環類、四環類抗抑鬱藥和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由於不良反應較大,應用明顯減少。
4、心理治療
對有明顯心理社會因素作用的抑鬱發作患者,在藥物治療的同時常需合併心理治療。常用的心理治療方法包括支持性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人際治療、婚姻和家庭治療、精神動力學治療等,其中認知行為治療對抑鬱發作的療效已經得到公認。
5、物理治療
有嚴重消極自殺企圖的患者及使用抗抑鬱藥治療無效的患者可採用改良電抽搐(MECT)治療。電抽搐治療後仍需用藥物維持治療。近年來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物理治療手段――重複經顱磁刺激(rTMS)治療,主要適用於輕中度的抑鬱發作。
八、預防
有人對抑鬱症患者追蹤10年的研究發現,有75%~80%的患者多次復發,故抑鬱症患者需要進行預防性治療。發作3次以上應長期治療,甚至終身服藥。維持治療藥物的劑量多數學者認為應與治療劑量相同,還應定期門診隨訪觀察。
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系統對預防本病復發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應儘可能解除或減輕患者過重的心理負擔和壓力,幫助患者解決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及問題,提高患者應對能力,並積極為其創造良好的環境,以防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