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老百姓看病,又添一怕,怕過度治療。
過度治療,顧名思義,是指醫師給予患者的治療“過了頭”,超過了疾病的治療需要,如藥物劑量用大了,藥物品種用多了,治療“檔次”超標了,治療時間拖長了,手術方案定過了,等等。由於沒有掌握好治療上的“適度”,這類治療往往會導致不同程度的不良後果。
一、肝癌是過度治療的“重災區”
曾幾何時,肝癌曾因療效欠佳、預後不好被稱之為“癌中王”。近20年來,對肝癌的臨床救治進行了多學科的聯合攻關,理論上有新的突破,各種治療方式應運而生,已近20種水平有了跨越式的提高,。因為肝癌常需要聯合應用多種治療方法才會獲得滿意療效,加之人們對肝癌的理解和掌握還遠未達到滿意的水平,再有利益驅動等因素,肝癌的綜合治療常演變為多種治療方式的疊加,導致巨大的浪費和過多的副作用,形成過度治療,難以達到預期的臨床療效。因此,肝癌的臨床救治是過度治療的“易生地”,加之我國肝癌患者的絕對數量大,我國的肝癌臨床也可以說是過度治療的“重災區”,值得醫患雙方高度重視。
二、 肝癌最忌過度治療
眾所周知,肝癌往往是在慢性肝病甚至是肝硬化的基礎上發生和發展的,肝癌患者的肝臟儲備功能常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不少肝癌患者的肝功能已嚴重損害,瀕於衰竭,同時,還伴有不同程度的門靜脈高壓症,脾臟增大,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大量的臨床實踐表明,肝癌的近期和遠期療效以及肝癌患者的生存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肝功能狀況。如果肝功能差,再好治的肝癌也難有好的療效(肝移植情況除外);如果肝功能尚好,治療上則容易產生滿意的臨床效果;因此,治療肝癌一定要最大程度地保護肝臟功能。“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用這句話形容治療肝癌時保護肝功能的重要性很貼切。肝臟儲備功能就是肝癌患者的“青山”,治療肝癌儘量避免“燒山”,更不能“毀山”。
肝癌最忌過度治療的第二個理由是緣於肝硬化基礎上併發的門靜脈高壓症。肝癌患者不但常有肝功能的受損,門靜脈高壓症也是常見的伴發症。嚴重的門靜脈高壓症可併發上消化道大出血和脾功能亢進等問題,肝癌“治”得再好,如果門靜脈高壓症的程度進一步加重,發生上消化道大出血,患者的生命也將受到嚴重威脅;即使有幸不發生上消化道大出血,脾功能亢進加重可導致白細胞過低,機體的免疫功能進一步受損,那無疑是加速肝癌復發,治療上適得其反。
綜合所述,肝癌的治療“寧右勿左”,切勿過度!
三、 辯證認識過度治療
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過度治療的概念應該是相對的,也是不斷髮展的。因此,不能絕對地說某治療方案是過度治療,反之亦然。
.過度治療是相對的
由於我國各醫療機構發展的不均衡性,不同的地區、同一地區的不同醫院之間,技術、設備條件有很大的差異。這一狀況必然會導致這樣一種現象,在一個醫院被認為是合理的治療手段,在同一地區的另一醫院則有可能被認為是過時了;在一個地區被認為是合理的治療方案,在另外一個地區則有可能被認為是過度治療;當然,過度治療的上述相對性也存在於不同的國度之間。
舉例說明。一個直徑5釐米左右的肝癌,如長在邊緣,我們通常會選擇腹腔鏡下的肝癌切除術,或肝癌射頻消融術;如長在肝臟中間,我們通常會採用CT引導下經皮膚肝癌射頻消融的治療方案。這兩種方案代表肝癌治療的現代進展和發展趨勢,損傷少,對肝功能保護好,術後恢復快,可重複應用,近遠期療效均令人滿意,大多數患者的療效至少可與手術切除相媲美。相對於這兩種方案,傳統的開腹肝切除方式則顯得創傷大了,對肝臟的損傷重了,花費大了,似乎是“殺雞用了牛刀”,大有過度治療之嫌。但這兩種先進的方案要麼需要專業的腹腔鏡技術,要麼需要昂貴的射頻消融設備,我國的許多醫院並不具備這些技術和設備條件。對於這樣一個病例,在條件稍差的醫院開展傳統的肝臟切除術仍可被認為是適度治療,劃入過度治療則顯得牽強。
像技術和設備一樣,患者的經濟支撐能力也可以演繹出過度治療的相對性。對經濟條件好的患者,制定治療方案時,可更多地從療效著手,採用多種手段的綜合應用,以期取得更好的治療效果。但這種方案的費用少則5萬(人民幣),多則10萬,甚至更多,這對於一個經濟條件較差的患者來講,就顯得過度了。
可見,過度治療是相對的,應結合醫院的技術設備水平和患者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具體分析。
過度治療的概念是發展的
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臨床經驗的不斷積累,過度治療的標準也應有相應的改變。舉一右側肝癌患者為例,癌灶直徑只有3釐米,靠近肝臟的中部。20年以前,對這一特定病例的最佳手術方案是右肝切除術,將肝癌完整切除,但患者也隨之失去了50%以上的肝臟,大手術後,患者將需要“過五關,斬六將”,闖過許多併發症,渡過一個較長的危險期,即便是幸運地恢復,患者也有“大病如抽絲”之感慨,體質明顯下降,生活質量大不如從前。這樣的醫療過程在當時被認為是正常的,代表著當時先進的醫療技術水平,決沒有過度治療之嫌。
近十年來,肝癌的射頻治療等局部的治療方式應運而生,介入栓塞治療的療效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對於上述病例,應用這些非肝切除的手段就可以很輕鬆地獲得優於傳統肝切除的臨床療效。在現在的醫學技術條件下,治療同樣的病例,如果還像20年前那樣“大切和大治”,那就有過度治療之嫌了。
可見,過度治療是發展的,以前正確的治療方案和原則只是體現當時的醫療水平,而目前肝癌治療方案的制定要充分結合現代的治療理念和治療技術。
四、肝癌的過度治療主要包括些方面
1、“殺雞用牛刀”
肝癌各治療方式的創傷是不同的,一般來講,肝移植>肝切除>介入栓塞>射頻等局部治療。治療肝癌,在臨床獲益相仿的前提下,儘量用創傷小的治療方法。在我們肝膽中心,直徑小於5公分的肝癌大多數是利用射頻或介入栓塞等微創方式治療,如果腫瘤位於肝臟偏中部,用經皮膚肝臟穿刺射頻治療;如果腫瘤位於肝臟邊緣,則用腹腔鏡下射頻治療。如果影像檢查提示腫瘤的動脈血供較為豐富,則採用介入栓塞的方式治療。從微創和保護肝臟儲備功能的角度講,對這些較小肝癌,如果還要通過肝葉或段切除術的方式去治療,那可真是“殺雞用牛刀”了。當然,如果肝功能儲備很差,儘管肝癌小,也還是應該考慮肝臟移植術,這不算是殺雞用牛刀。
2、“重祛邪,輕扶正”
對“邪”和“扶正”的辯正關係,我國古代的醫學家們就有了明確的論述。遺憾的是,在肝癌的現代治療中, “重邪,輕扶正”這樣的低級錯誤似乎還沒有完全杜絕。
在國外,中晚期肝癌患者接受化療、栓塞治療時,用藥量較國內低,用藥品種比較單一。而在國內,為了最大程度在殺死癌細胞,在用藥上仍有學者主張“大劑量”、“多品種”,認為治療效果與化療藥的用量呈正比。
“重量級”治療導致肝功能明顯受損,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生活質量降低了,也根本沒有延長患者的生存期,只是讓患者換了個“走法”而已。
“重邪,輕扶正”,忽視了肝癌發生和發展的大背景,忽略了機體抵禦肝癌需要的大環境,治療常常超過的機體本身的耐受力,超過了疾病本身的需要,可謂十足的過度治療。
3、盲目依賴肝移植
肝臟長癌了,換一個肝臟不就行了。就是這樣一種對肝移植的崇拜,滋生了數量可觀的過度治療,將不應該移植的患者做了肝移植。
不錯,肝移植確實是一個治療肝癌的有效手段,它不但能夠最大程度地除肝癌細胞,還能有效地清除病毒,治癒肝硬化和門靜脈高壓症。從理論上講,肝移植是治療肝硬化背景下肝癌的理想手段。
但是,肝移植治療肝癌也有很大的限制。肝移植後,為了防止新的肝臟被機體排斥,需要應用足夠的免疫抑制劑,來抑制機體的免疫功能。當機體的免疫功能受到抑制時,手術前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癌細胞會快速生長,導致肝癌復發。
可見,肝移植並非適用於任何肝癌,只有哪些無肝外臟器轉移的小肝癌患者才最適合行肝移植治療。對於那些較大的肝癌,伴有靜脈內、肺部或其它部位的轉移,肝移植後多在6個月之內發生全身復發,並在短時間內死亡。
4、忽視經濟狀況
合理的方案不一定是最科學的,但它一定是最人性化的。制定治療方案,決不能忽略對患者經濟能力的考慮。總起來說,肝癌的治療費用較大,遠期療效較差,除非對患者的遠期療效有較充分的把握,儘量不要治到傾家蕩產的境遇。這種人財兩空的局面對於患者的家庭常意味著難以維持生計,在道德層面上講,這樣的治療方案顯得不近人情!應劃為過度治療之列。
5、多多益善
物極必反,是客觀規律,肝癌的臨床治療亦然。一項治療對肝癌有效,反覆應用可強化療效,這是常理。但這決不是說,這項治療就可以無限制地重複應用。臨床上,我們經常看到有患者應用介入栓塞達8次甚至是10次以上,回顧每次治療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前3次治療療效最為顯著,第4次和第5次治療也有一定的療效,第6次以後的治療效果就不那麼明顯了。不但療效不明顯,而且導致了相當大的副作用,這種情況也難逃過度治療之嫌!
6、盲目照搬
得了肝癌,患者通常要四處打聽其他肝癌患者,特別是那些療效好的患者,希望借鑑別人成功經驗,達到事半功倍之效。這種作法雖是人之常情,但不能盲目,借鑑可以,決不能照搬。
西方人有句諺語,“一個人的食物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毒藥”,用這句話來比喻肝癌治療方式的選擇很合適。肝癌患者應該結合自己的病情,包括肝癌的大小、位置、分化程度、肝功能儲備以及經濟狀況等,選擇最恰當的治療,千萬不能照搬別人成功的治療方案。搬來了過多的“成功經驗”,會讓您的肝臟“消化不了”,導致過多的副作用。
五、後記
一口氣寫完上文,心中有釋然之感,長時間壓在心頭的話,有機會呈向廣大肝癌患者及其家人,能為他們的治療“提個醒”,“保點駕”,起點拋磚引玉之效,是我最大之心願。同時,欣喜之餘,又頓生愧疚之情。肝癌的過度治療,決不是件新鮮事物,更不是個別現象。今天,我關注過度治療,在某種程度上,是對過去工作的反思和省悟。但我更願意把這篇拙文當成是對未來的期寄,對廣大患者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