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毒素注射治療技術是將稀釋的微量肉毒毒素注射於痙攣的肌肉(導致症狀的靶肌肉),產生化學性去神經支配作用而緩解肌肉痙攣、改善異常姿勢的微創治療技術。一般注射後3天起效,1-2周達高峰,每次療效可持續約3-6個月,以後可根據需要進行重複治療。肉毒毒素具有免疫原性,為避免產生抗體導致療效減退,注射間隔時間不應短於3個月。
在神經科領域,肉毒毒素注射治療的適應症包括:眼瞼痙攣、口下頜肌張力障礙、Meige綜合徵、痙攣性斜頸、書寫痙攣、偏側面肌痙攣、腦癱後遺症、肢體痙攣狀態、偏頭疼、多汗症等疾病。
肉毒毒素注射應該由全面掌握疾病相關知識、熟悉注射部位解剖生理的醫生進行操作,遵循個體化原則以謀求最佳療效。頭頸部肌肉多點注射可增加療效並減少局部不良反應,而四肢肌肉傾向於侷限在肌腹中央注射,淺層靶肌肉的注射易於定位,而深層靶肌肉常與鄰近肌肉重疊而被掩蓋,需要再肌電圖或超聲引導下進行準確定位。注射劑量應該個體化,一般從小劑量開始,根據症狀累及的部位、痙攣肌肉的大小、痙攣程度及以往治療反應而定……
本項治療經過多年臨床應用已證實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治療相關的不良反應包括:注射後的前幾天可有口乾、噁心以及全身不適等類上感樣表現,通常是短暫的,可自行緩解。肉毒毒素是一種高效的肌肉鬆弛劑,鑑於其作用機制,注射肉毒毒素存在一定的肌肉麻痺風險。實際上即使是精準的局部注射也存在毒素擴散的可能,相關的副作用有面部肌肉僵硬感、面紋不對稱、眼瞼下垂、複視、肌肉無力、吞嚥困難等,一般症狀不重,可隨藥物代謝而逐漸恢復。注射後避免局部按摩以免加重毒素擴散。此外,與任何注射操作一樣,可發生與注射有關的局部疼痛、感染、感覺異常、腫脹、出血。針刺的疼痛和/或緊張會導致血管迷走神經反應,引起短暫性症狀性低血壓和昏厥。
治療的禁忌症包括:①已知對A型肉毒毒素及配方中任一成分過敏;②注射部位存在感染;③重症肌無力或肌無力綜合徵患者;④應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及其它干擾神經肌肉接頭傳遞的藥物(琥珀膽鹼、筒箭毒鹼、林可酰胺類、多粘菌素、奎尼丁、硫酸鎂、抗膽鹼酯酶劑、嗎啡等);⑤妊娠及哺乳期婦女;⑥存在出凝血障礙、血友病及抗凝治療者,建議口服阿司匹林患者注射前3天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