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前是否都需要檢查甲功?若孕前沒有甲亢,懷孕後卻發現T3、T4高是否能說明孕婦患有甲亢?這種情況需要治療嗎?
據國內外資料報道,妊娠合併甲亢的患病率為0.02~0.2%,合併臨床甲減的比率為0.6%,合併亞臨床甲減者為5.27%,合併低T4 血癥為2.15%。所以,妊娠合併甲狀腺功能異常的病人還是很高的,但孕前是否都需要檢查甲功目前還存在爭議。一般認為,具有危險因素的妊娠婦女應檢查甲功:甲狀腺疾病個人史;甲狀腺疾病家族史;甲狀腺腫大;甲狀腺抗體陽性,症狀和體徵提示甲亢或甲減;1型糖尿病;併發其他自身免疫病;不孕症;流產和早產史;頭頸部放療史等十種情況。
若孕前沒有甲亢,懷孕後卻發現T3、T4高並不能說明孕婦患有甲亢,這是因為妊娠期甲狀腺激素的代謝會發生某些生理變化,如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增高會刺激肝臟合成甲狀腺結合球蛋白(TBG)增加,同時TBG糖基化增加使其代謝清除減慢,血清TBG水平可達非妊娠期時的2-3倍,TBG增高導致血清總甲狀腺激素(T3、T4)水平增加,但遊離甲狀腺激素(FT3、FT4)水平正常。此種情況不能診斷甲亢,當然也就不需要治療。
2.是否存在孕前沒有甲亢,孕期發生甲亢,並一直延續下去的情況?
若孕前沒有甲亢,孕期發生甲亢,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妊娠早期胎盤產生大量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因這種激素具有促甲狀腺激素(TSH)的活性,對甲狀腺有刺激作用,使血清甲狀腺激素升高,TSH受抑制,導致孕婦甲亢,這叫一過性妊娠劇吐性甲亢(THHG),病情較輕,常伴有妊娠劇吐,妊娠中後期自然緩解。第二種情況是妊娠期間新發生的甲亢,其特點與一般甲亢相同,病情較重,不易緩解。但後一種情況比較罕見,因妊娠期間存在免疫耐受,自身免疫性疾病一般會減輕或緩解。
3. 妊娠一過性甲亢與真正的甲亢有甚麼區別?
妊娠一過性甲亢發生在妊娠早期,妊娠中後期自然緩解,一般症狀較輕,常伴有食慾減退、噁心、嘔吐等消化道症狀,甲狀腺無腫大,甲狀腺自身抗體不高;而真正甲亢症狀明顯,消化道表現食慾亢進、易飢、腹瀉等,甲狀腺常腫大,伴或不伴突眼,甲狀腺自身抗體常升高,持續時間長,不易緩解,常需要治療。
4.甲亢對母體和胎兒的影響都有哪些?
妊娠早中期甲亢未控制者自然流產率增加,妊娠高血壓發生率也增加;妊娠晚期甲亢未控制者,先兆子癇、子癇、充血性心衰、甲亢危象的發生率明顯增加;死胎、早產、胎盤早剝和感染的發生率遠高於妊娠早中期甲亢得到良好控制者。
對胎兒的影響主要為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早產兒、足月小樣兒、先天畸形、死胎、顱縫早閉等。文獻報道,甲亢合併妊娠足月小樣兒的發生率是正常妊娠的9倍;未接受藥物治療的甲亢患者胎兒畸形的發生率達6%,而甲亢藥物治療者為1.7%,正常人妊娠胎兒畸形率僅為0.2%。
5.有患者在孕期開始表現為甲亢,後來甲亢緩解,產後又復發,這是為甚麼?
妊娠合併甲亢多表現孕早期甲亢加重,中晚期病情緩解,產後甲亢易復發的特點。孕期開始表現甲亢可能與孕早期血清hCG濃度增加有關,因為hCG有類TSH的作用,妊娠中晚期隨著免疫耐受出現、TSAb滴度下降、血清TBG增高、母體甲狀腺可利用碘減少等因素,甲亢多減輕或好轉,甚至變成甲減。而產後,隨著免疫耐受狀態的解除,大多數已緩解的甲亢又會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