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分裂症併發結核病:由於精神分裂症患者有懶散、退縮、飲食不積極、孤僻等症狀,常導致營養狀況下降,身體抵抗力差,容易併發結核病,如肺結核和腸結核。第一步是諮詢精神病醫生和結核病醫生,以確定每種疾病的嚴重程度。如果精神分裂症已經穩定,而結核病仍在活動,則應在結核病醫院住院治療,由精神病醫生提供具體的精神病治療方案;如果情況相反,則應在精神病醫院治療;如果兩種疾病都很嚴重,則應由兩科醫生通過會診。當兩種疾病都很嚴重時,治療起來就非常棘手,存在很大的矛盾。例如,肺結核需要充分的休息,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興奮激動,或以幻覺、妄想為主,到處亂跑,促使肺結核惡化;嚴重的肺結核患者身體衰弱,這樣,用藥物進行精神治療受到很大限制。因此,這類病人必須及時送入醫院,由有經驗的醫生進行治療。目前,中國較大的精神病院都有可以治療這類病人的結核病房。20世紀50年代以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結核病發病率很高,但近20年來,隨著精神病醫療水平的提高和精神病學的發展,併發結核病的精神分裂症發病率逐年下降。
(2)精神分裂症合併肝病:較好的精神病院設有結核病和肝炎的傳染病病房,當精神分裂症合併傳染性肝炎時,可在精神病院進行住院治療。必須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和傳染性肝炎在治療方面有很大的衝突。這是因為所有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物都要通過肝臟解毒:在肝炎使肝功能下降或失效的基礎上_,藥物會進一步加重肝臟的負擔,使肝功能惡化;而不治療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興奮和煩躁同樣會導致肝功能衰竭,所以治療必須權衡利弊。
(3)精神分裂症合併心臟病:一些抗精神病藥物可加重心力衰竭;反之,心臟病可大大限制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因此,抗精神病藥物的使用取決於心臟功能,病人的治療方案_在住院後_應由有經驗的醫生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