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PR手術是治療痙攣型腦癱的首選
腦癱是出生前到生後1個月由各種原因引起的非進行性腦損傷,表現為中樞性運動功能障礙及姿勢異常,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癲癇、心理行為異常、言語障礙、吞嚥困難、視力、聽力和感覺障礙及學習困難等。
小兒腦癱是我國兒童致殘的主要疾病之一,新生兒發病率為0.18%―0.4%,目前最新統計已達到0.59%。腦癱對患兒對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極大,因腦癱返貧、因腦癱致貧已經成為社會問題。
腦癱治療也要講原則
在臨床接診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很多腦癱患者或家屬在選擇治療方式上很盲目,由於急於求醫治療的願望,往往浪費了大量精力與財力,更可惜的是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針對這一現狀,我們覺得有必要提醒腦癱患者或家屬,在治療上一定要慎重選擇。
腦癱有多種類型,其中近8成為痙攣型腦癱,,腦癱孩子在不同的的發展階段都有不同的治療措施,而針對痙攣型腦癱的孩子,可以手術治療。手術治療腦癱的方法很多,選擇最佳手術時機和手術方式也尤為重要。很多病人選擇矯形康復的方法,在手術後很短時間內會造成畸形復發,痙攣仍然存在。
目前我們在臨床中採用術中電生理監測技術,選擇解除肢體痙攣→康復→矯形→再康復的治療途徑,與國外治療腦癱的模式一致,保證了手術效果,降低了手術風險,提高了手術療效,也避免痙攣復發,改善運動功能,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質量和工作能力,讓他們能迴歸社會。
甚麼是FSPR手術?
近年來由於基礎醫學的進步,設備的更新,多導聯電生理記錄儀的應用,多術式結合的治療方案的出臺,使SPR(選擇性脊神經後根切斷術、有了長足的進步,從解剖層面的手術上升到功能層面的手術,這就是FSPR,即功能性選擇性脊神經後根部分離斷術。
FSPR是通過多導聯電生理技術進行術中監測,決定脊髓神經後根的切除比例,使切除感覺神經的範圍和比例更科學更客觀。全面調整患者的肌肉張力,使痙攣肌肉的肌張力盡量接近正常狀態。腦癱患者的肌肉痙攣並非侷限於單個肌肉,往往表現為多個肌肉或肌群痙攣,而該手術就可以達到全面調整肌張力的作用,且可以長期、穩定、徹底地解決患者肌肉痙攣的痛苦,為其運動功能最大限度的恢復提供了前提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FSPR只是選擇性阻斷部分神經後根纖維,而不會影響支配肌肉運動的神經前根及運動功能。具體的手術部位可根據患者具體病情而定:在腰椎部進行手術可解決下肢痙攣,在頸椎部進行手術可解決上肢痙攣。
我們在每次手術前都會針對患者不同情況作出包括術前評估、選擇合適方法等,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個體化治療方案,同時在實施FSPR後也應堅持長期正規的康復訓練,從而保證康復療效。
FSPR術中的“選擇性”與“功能性”
由於腦癱有多種類型,並非所有的腦癱均需手術治療,FSPR只適合於痙攣性腦癱的治療。應擺正FSPR與矯形手術的關係,FSPR不能完全代替矯形手術,但應當注意,FSPR手術解除痙攣應先施行,而後期再手術矯形,這個順序不宜顛倒。此外,我們應用骨錨釘開展腦癱二期手術的肌腱移位、延長和固定,提高了腦癱矯形手術的精確性和成功率。
選擇性脊神經後根切斷術(FSPR、的“選擇性”有三個含義:
一、選擇合適的病例,
二、選擇解除痙攣的神經分佈節段,
三、電刺激選擇性切斷閾值低的後根有小束。
這三者應是缺一不可,任何人不顧質量,盲目擴充病例無不符合這一原則。“功能性”則是指要儘量地保留神經功能,防止麻木、頑固性疼痛、感覺異常和膀胱功能。
甚麼樣的情況適合做FSPR手術
FSPR手術是目前國內外治療痙攣型腦癱的首選,且效果最為直接與顯著,但FSPR手術在這些情況下治療才會有良好的效果:
1、痙攣性腦癱;
2、以痙攣(僵硬、為主的混合型腦癱;
3、手及上肢痙攣(僵硬、;
4、年齡最好在2.5~6週歲期間治療效果最好;
5、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能配合術後康復訓練;
6、軀幹與四肢有一定運動功能,僅因攣縮所致步態異常和動力性畸形;
7、下肢痙攣嚴重甚至強直,導致會陰部護理十分困難者;
8、痙攣癱,俗稱“硬癱”、:腦外傷、腦膜炎、腦中風、腦腫瘤術後等遺留的四肢痙攣癱;頸椎、腰椎術後遺留的四肢痙攣癱;脊髓腫瘤術後、脊髓損傷後遺留的四肢痙攣癱;遺傳性(家族性、痙攣性截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