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力指患者對其精神病狀態的認識能力,即是否察覺到自己的精神狀態存在異常,對自己異常的表現能否正確分析和判斷。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知力不完全,神經症患者的自知力多數存在,精神病患者的自知力如能逐漸恢復,是疾病趨向緩能的主要指徵之一。正確認識自己的精神病理狀態稱為“有自知力”,認為自己的精神病理狀態不是病態稱為“無自知力”,介於兩者之間為“有部分自知力”。判斷有無自知力有四條標準:
1、患者意識到出現別人認為異常的現象。比如當別人談論到自己的亂語,患者能夠意識到這種情況。
2、患者自己認識到這些現象是異常的。雖然患者能夠意識到自己情況,同時應該意識到自己這種情況不同於以前,知道是異常的。
3、患者認識到這些異常是自己的精神疾病所致。有些患者僅僅認為這些異常是高血壓或者其他軀體疾病造成,不認為是精神疾病所致。
4、患者意識到治療是必須的。雖然認識到自己的異常的事情,而且知道是精神疾病所致的,但不願去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