軀體形式障礙是一種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症狀的優勢觀念為特徵的神經症。病人因這些症狀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這些軀體症狀被認為是心理衝突和個性傾向所致,患者常半有焦慮或抑鬱情緒。
儘管症狀的發生和持續與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難或衝突密切有關,但病人常否認心理因素的存在。他們也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甚至有明顯的抑鬱和焦慮情緒時也同樣如此。無論是從生理還是心理方面瞭解症狀的起因都很困難。病人常有一定程度尋求注意(表演性)的行為,並相信其疾病是軀體性的,需要進一步的檢查,若病人不能說服醫生接受這一點,便會憤憤不平,此時更易伴有尋求注意的行為。本障礙男女均有,為慢性波動性病程。軀體形式障礙包括軀體化障礙、疑病障礙、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軀體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亂,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等多種形式。
一、病因和發病機制
本組障礙的確切病因尚不明。心理動力學理論認為,該病病人往往拙於探究自己內在心理,因此常堅持某種軀體性病因。認為該組障礙症主要由心理因素造成。
1、遺傳:有一些研究認為軀體形式障礙與遺傳易患素質有關。如Cloninger等(1984)和Sigvardsson等(1986)的寄養子研究表明遺傳因素可能與功能性軀體症狀的發病有關。但就目前的資料,尚不能做出遺傳因素對此類疾病影響力度的結論。
2、個性特徵:不少研究表現,這類患者多具有敏感多疑、固執、對健康過渡關心的神經質個性特徵。他們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於自身的軀體不適及其相關事件上,導致感覺閾值降低,增加了對軀體感覺的敏感性,易於產生各種軀體不適和疼痛。
3、神經生理:有人認為,軀體形式障礙的患者存在腦幹網狀況結構濾過功能障礙。個體一般不能感受人體內臟器官的正常活動,因為它們在網狀結構或邊緣系統等整合機構中被濾掉了。以保證個體將注意力指向外界,而不為體內各種生理活動所紛擾。一旦濾過功能失調,患者的內激感增強,各種生理變化信息不斷被感受,久而久之這些生理變化就可能被患者體會為軀體症狀。
4、心理社會因素:父母對疾病的態度、早期與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一起是發生軀體化障礙的易患因素。軀體化障礙和疑病症成人患者的症狀常常是他們兒童期所看到的慢性疾病家屬的症狀模式。兒童早期的疾病、同年期受到父母過度的照顧和保護或缺乏照顧都有助於成年後軀體化障礙的形成。
5、文化因素:對軀體化症狀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首先是語言影響,其次某些文化不太接受公開的表達情緒,關懷和照顧給予那些有軀體症狀的人;此外,多數國家對精神病人持有偏見和歧視,這潛在地鼓勵人們表現軀體症狀而不是心理障礙。精神分析的觀點認為,軀體症狀是個體對自身內部或外部環境害怕的替代,是一種變相的情緒發洩。Parsons(1951)提出了病人角色的概念,強調社會得病人角色的特權、補償等強化效應,即通過患病,可以迴避不願承擔的責任並取得關心和照顧,又稱繼發獲益。
6、認知作用:由於病人具有敏感、多疑,過於關注自身的人格特點,很多病人會產生這樣一種觀點:認為自己患有某種尚未診斷出來的疾病。接著是焦慮的增加和頻繁地看醫生,這種增加的焦慮導致患者對軀體狀況的感知選擇性增強,患者能感受到他們心跳、胃腸蠕動。這可能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選擇性感知增強導致患者反覆求醫、自我監測血壓、脈搏、大小便等,一有異常又引發更多的焦慮,而焦慮又可能導致更多的軀體不適。
二、臨床表現
1、軀體化障礙
軀體化障礙主要表現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軀體症狀,症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系統或器官最重要的特點是應激引起的不快心情,以轉化成軀體症狀的方式出現。
(1)最常見的是胃腸道不適(如疼痛、打嗝、返酸、嘔吐、噁心等)、異常的皮膚感覺(如瘙癢、燒灼感、刺痛、麻木感、痠痛等)、皮膚斑點,性及月經方面的主訴也很常見。
(2)常存在明顯的抑鬱和焦慮。
(3)可有多種症狀同時存在。
(4)病人為此進行過許多檢查,均沒有陽性發現,甚至手術探察卻一無所獲。
(5)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並伴有社會、人際及家庭行為方面長期存在的嚴重障礙,很少能夠完全緩解。
(6)女性遠多於男性,多在成年早期發病,女性最早的症狀可能與性方面的困難或婚姻、戀愛問題有關。有的病人因經常接受治療,可致藥物依賴或濫用(多為鎮靜劑和止痛劑)。
2、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如果病程短於2年,臨床表現符合軀體化障礙或者不典型,均應診斷本型。
3、疑病症
疑病症是指病人以擔心或相信患嚴重軀體疾病的持久性優勢觀念為主(疑病觀念)。病人因此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病人有時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不能解釋所訴症狀的性質、程度,或病人的痛苦與優勢觀念,常伴有焦慮或抑鬱。對身體畸形(雖然根據不足)的疑慮或優勢觀念也屬本症。本障礙男女均有,無明顯家庭特點(與軀體化障礙不同),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具體表現如下:
(1)常在軀體疾病或精神刺激誘因作用下發病,表現對身體健康或疾病過分擔心,其嚴重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病人為自己認為罹患的某種疾病感到苦惱,而非對疾病的後果或繼發性社會效應感到苦惱。
(2)常有敏感多疑、對健康過分關切並要求較高的個性特徵,對日常出現的某些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如心跳、腹脹等)作出疑病性解釋。
(3)病人的疑病觀念很牢固,缺乏充分根據,但不是妄想,因為病人知道自己的疾病證據不充分,才迫切要求檢查和治療。
(4)病人的上述表現不盡相同。如疑病性軀體不適明顯,伴有焦慮或抑鬱者稱為感覺性疑病症。疑病觀念明顯,但軀體不適,心境變化不明顯的為稱觀念性疑病症。身體變形疑病症主要見於青少年,病人堅信自己身體外表,如鼻子、嘴唇等部位。存在嚴重缺陷,要求施行矯形手術,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如果這類觀念不為解釋所動搖,帶有明顯情緒色彩,就病人文化背景而言並不荒謬,可以認為是一種病理性超價觀念。病人對有關疾病的各種讀物十分注意,閱讀後往往對號入座,加強疑病觀念。
(5)雖經反覆就醫或醫學檢查,但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不能打消其疑慮。
(6)起病大多緩慢,病程持續,症狀時輕時重,常導致社會功能缺損。較好的預後往往與下列因素有關:急性起病;與某一軀體疾病相伴出現;病程在3年以內,無嚴重人格缺陷者;不存在繼發性獲益等。
4、軀體形式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
該紊亂主要表現為受自主神經支配的器官系統(如心血管、胃腸道、呼吸系統)發生軀體障礙所致的神經症樣綜合徵。病人在自主神經興奮症狀(如心悸、出汗、臉紅、震顫)基礎上,又發生了非特異的,但更有個體特徵和主觀性的症狀,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燒灼感、沉重感、緊束感、腫脹感,經檢查這些症狀都不能證明有關器官和系統發生了軀體障礙。因此本障礙的特徵在於明顯的自主神經受累,非特異性的症狀附加了主觀的主訴,以及堅持將症狀歸咎於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統。具體臨床特點如下:
(1)症狀是主要或完全受自主神經支配與控制的器官系統的功能障礙所致。
(2)最常見最突出的是累及心血管等系統(“心臟神經症”)、呼吸系統(心因性過度換氣和咳嗽)和胃腸系統(“胃神經症”和“神經性腹瀉”)。
(3)症狀通常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的特點是,以自主神經興奮的客觀體徵為基礎,如心悸、出汗、臉紅、震顫;第二種類型的特點是,更具個體特異性和主觀性,而症狀本身是非特異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燒灼感、沉重感、緊束感、腫脹感等。
(4)病人把症狀歸於特定的器官或系統(與自主神經症狀相同的系統)。但任何一種類型症狀,都無法找到有關器官和系統存在器質性病變的證據。
(5)本病的特徵臨床相在於以下三方面的結合:明確的自主神經受累、非特異性的主觀主訴,以及病人堅持將之歸咎於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統。
(6)許多病人存在的心理應激或困難和問題。
(7)有時可有生理功能的輕度紊亂,如呃逆、胃腸脹氣、過度換氣,但這些本身並不影響相應器官或系統的基本生理功能。
5、持續性軀體形式疼痛障礙
該障礙主要表現是一種不能用生理過程或軀體障礙予以合理解釋的持續、嚴重的疼痛。情緒衝突或心理社會問題直接導致了疼痛的發生,經過檢查未發現相應主訴的軀體病變。病程遷延,常持續6個月以上,並使社會功能受損。
三、診斷標準和鑑別診斷
凡病人以一種或多種軀體不適症狀為主要表現,而醫學檢查卻不能發信相應的器質性病變的證據;或雖然有軀體疾病的存在,但與其症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的時間很不相稱者,就要考慮到軀體形式障礙的可能。診斷主要根據臨床特徵,另外,還要考慮病前個性特徵。不同的臨床類型雖然各有其相應的突出症狀,但在做出各不同亞型診斷時,均需要符合以下CCMD-3關於軀體形式障礙的總的診斷標準:
1、症狀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軀體症狀為主,至少有下列一項:
①對軀體症狀過分關心(嚴重性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相稱),但不是妄想;
②對身體健康過分關心,如對通常出現的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過分關心,但不是妄想。
(3)反覆就醫或要求醫學檢查,但檢查的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顧慮。
2、嚴重標準
社會功能受損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3個月(軀體形式障礙要求至少2年、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和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要求至少半年以上。
4、排除標準
排除其他神經症性障礙、抑鬱症、精神分裂症及偏執性精神障礙等。
軀體形式障礙鑑別診斷
1、軀體疾病
有些軀體疾病在早期可能難以找到客觀的醫學證據,因此,各類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要求病程至少要3個月以上,有的甚至要求2年以上,以便自然排除各類軀體疾病所引起的軀體不適。臨床上,對年齡超過40歲而首次表現軀體不適為主要症狀者,一定要謹慎,不要根據病人有心理誘因、初步檢查未發現陽性體徵、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輕易做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而要仔細觀察,以免誤診、誤治。
2、抑鬱症
抑鬱症常伴有軀體不適症狀,而軀體形式障礙也常伴有抑鬱情緒。鑑別時一方要考慮症狀發生的先後;另一方面,要分析症狀的特性。如為重性抑鬱,尚有一些生物學方面的症狀,如早醒、晨重夜輕的節律改變,體重減輕及精神運動遲滯、自罪自責,自殺言行等症狀,求治心情也不如軀體形式障礙者強烈而藥物治療效果較好等,可鑑別此病。
3、精神分裂症
早期可有疑病症狀,但其內容多離奇、不固定,有思維障礙和常見的幻覺和妄想,患者並不積極求治,可鑑別此病。
4、其他神經症
各種神經症均可出現軀體不適或疑病症狀,但這些症狀均系繼發性的,也不是主要的臨床相。
四 、治療
軀體形式障礙病人的治療比較困難,應採取綜合性治療。
治療時應注意的問題
1、重視醫患關係
治療開始時要重視醫患關係的建立。要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要以耐心、同情、接納的態度對待病人的痛苦和訴述,理解他的確是有病,而不都是“想象的問題”或“裝病”。因為多數病人有過漫長的求醫經歷,其症狀和痛苦可能層被其他醫生否定過。事實上,確有不少病人是帶著被其他醫生否定後的憤怒心情前來再次就診。
2、重視早期的醫學評估
對於這類病人的處理,早期階段應做徹底的醫學評估和適當的檢查,醫生應對檢查的結果給予清楚的報告並給予口頭的補充說明。如果輕率地要求病人去看精神科醫生,只可能引起病人的反感。治療可以從藥物開始,但要重視心理和社會方面的評估。
3、儘早引入心理社會因素致病的話題
一旦確診為軀體形式障礙,醫生應儘可能早地選擇適當的時機向病人提出心理社會因素與軀體疾病關係問題的討論。要鼓勵病人把他們的疾病看成是涉及軀體、情緒和社會方面的疾病。
4、給予適當的解釋、保證
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給予解釋和保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但保證應在適當的時機給予,不能在各項檢查之前和病人未能適當訴述他們的苦惱之前就輕易做出。
5、適當控制病人的要求和處理措施
醫生要避免承諾安排過多的檢查,以免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醫生可以定期約見病人,提供必要的檢查但不能太頻繁,這樣一分析可以避免誤診,另一方面可減輕病人的焦慮。要對病人的家庭成員進行相關疾病知識的教育,因為家庭成員也可能強化病人的疾病行為。
心理治療
1、支持性心理治療:給予病人解釋、指導、疏通,令其瞭解疾病症狀有關的知識,對於緩解情緒症狀、增強治療信心有效。
2、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幫助病人探究並領悟症狀背後的內在心理衝突,對於症狀的徹底緩解有效。
3、認知治療:對於疑病觀念明顯且有疑病性格的病人,予以認識矯正治療,有遠期療效。
4、森田療法:使病人瞭解症狀實質並非嚴重,採取接納和忍受症狀的態度,繼續工作、學習和順其自然地生活,對於緩解疾病症狀、提高生活質量有效。
藥物治療
可用苯二氮桌類、抗抑鬱藥物及對症處理的鎮痛藥、鎮靜藥等。用藥時應注意從小劑量開始,應向病人說明可能的副作用及起效的時間以增加病人對治療的依從性。
其他
中醫藥治療、針灸、理療、氣功等對部分病人可能有一定的療效,可以試用。
五、 預防
目前許多精神疾病的病因還未明確,但疾病發生則可截然不同提示個體特性在疾病發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人們為防止發生這一類疾病,倡導提高人的精神健康水平,使之能夠抵禦外界有害因素的侵襲。第一培育機體整體包括腦功能的發育並扶植其經常處於健康狀態使人的體魄健壯,精神飽滿;第二培養個性健康發展並加強鍛鍊使之與社會環境相適應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