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可能出現心律失常,主要原因是內環境的改變、血容量和心臟負擔的增加。
在妊娠期間,因為胎兒的生長、內分泌改變、子宮增大、代謝增高,孕婦的血容量、血流動力學和心臟方面均有較大的變化。到妊娠中後期,循環血容量可增加50%,導致心臟負荷增加,心搏量加大使得心臟作功增大,可引起心肌輕度肥厚。身體正常的女性完全有能力勝任因妊娠對心臟帶來的負擔,即使出現心律失常,也是很安全的,如竇性心動過速、室性期前收縮、房性期前收縮等,一般不需要處理。但是,對於原有心臟疾患的女性,妊娠可造成心功能的減退甚至惡化,導致心力衰竭,危及生命,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宜妊娠的心臟病患者
病情較重的心臟病患者,心功能在3級以上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的病史;
年齡>35歲,心臟病史較長的患者,心功能代償能力差;
風溼性心臟病伴有肺動脈高壓、持續性或永久性房顫、高度房室傳導阻滯、風溼活動期或合併感染性心內膜炎;
活動性心肌炎患者;
嚴重的、藥物難以控制的高血壓患者;
紫紺型先天性心臟病未糾正或伴有肺動脈高壓的患者;
心臟病合併有腎炎或重度結核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