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藥三分毒”,“藥能治病,也能傷人”,這些道理大家都懂,但如何規避藥害卻不見得能掌握害要領。本文給大家介紹幾點常識。
1、處方藥一定要由醫生開。處方藥的特點是:針對較為嚴重或複雜的疾病,病人自己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比如抗生素、激素、抗腫瘤藥物、多種心血管藥、精神和麻醉類藥物等,服藥風險較大,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才可買藥或用藥。諸如解熱鎮痛藥、腹瀉時用的黃連素、止咳藥水、各種外用藥物、維生素類等,屬於病家可以根據常識來判斷的非處方藥,安全性也相對較高,可以自行購買,但切不可認為非處方藥就是安全的。
2、新藥的安全性問題更大。新藥研發要經歷三大階段:先是發現某個具有潛在藥用價值的化學或生物物質,然後在動物身上做有效性和毒性實驗,最後進入臨床試驗階段;臨床試驗又要經歷漫長的三期。一個新藥從發現到上市需要研究6~12年!最終能從10~30萬個物質中篩選出一個新藥!那為何還不安全?須知:參加藥物臨床試驗的只有400多對病例,如果這個藥物的某種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是千分之一,臨床試驗中就不一定被發現,只有在上市後才有可能“暴露”。另外,臨床試驗中對參試者設定了很多選擇或排除標準,所選病例都相對單純,而臨床實際卻非常複雜,所以,試驗獲得的結果與臨床實踐的差異必然存在。可見,新藥在療效上可能更好,但在安全性上就不一定更優。
3、藥品有毒性,不合理用藥一定不安全。2005年春節文藝晚會上表演千手觀音的21名聾啞天使中,有18人是因為使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後致聾。無法考證她們當初用藥是否合理,但致殘一定是事實。可以明確一點:正確和合理地用藥有風險,不正確和不合理用藥危險更大,比如用藥適應證不當、劑量不當、配伍不當、用藥途徑不當、藥物保存不當、藥物過了有效期仍繼續使用等,在這些不當使用藥物的情況下,出現藥害的概率要十幾倍增加。總之,用藥的“不安全”是絕對的,合理用藥可以相對地提高安全性。
4、切勿聽信廣告自行用藥。處方藥不會在公共媒體做廣告。對於做廣告的藥物,大家要多留個心眼。請警惕如下虛假廣告詞:(1)誇張療效類:如“一針見效”、“絕不反彈”、“不再需要手術”;(2)誇張安全類:如“放心藥品”、“安全無毒性”、“安全無副作用”;(3)狐假虎威類:如“美國某某博士潛心研究”、“中華醫學會認證”、“某科研院所(藥研所)認證”;(4)付款誘惑類:如“先用後付款”、“無效退款”、“價格便宜”等。還要特別提醒的是:騙子廣告還會專騙不治之症、不孕不育、性病患者和中老年人等。拿個案說事、拿明星做廣告的藥品也要小心對待。
5、提高用藥依從性,減少無知受害。依從性不單純是“聽醫生的話,照醫生的指示辦事”,而是指在遵醫囑的基礎上學會自我觀察和正確處理用藥中的不良反應,一旦出現不良反應要及時向醫生報告,切不可自行處理不良反應,也包括不可自行停藥。依從性還包括未經醫生同意增減劑量、間斷用藥、停藥、加減藥物品種、增減用藥時間、變更用藥方式、變更空飽腹用藥等,這些做法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也可能嚴重削弱藥物的療效。
最後送大家一句話:藥品不安全,用藥需謹慎;適當掌握藥品知識,對自己、對家人都有極大的好處,也許有救命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