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內膜癌是女性生殖道三大惡性腫瘤之一,在世界範圍內發病率呈上升趨勢。子宮內膜癌多發生於老年婦女,平均發病年齡為60歲,其中50歲以上的患者佔75%。但近年來,年輕患者所佔比例也不斷增加,近期的研究顯示年齡<40歲的女性在子宮內膜癌患者中所佔比例已達15%,其中70%未生育。生育是人類繁衍的基本需求,也是維繫家庭和社會關係的重要紐帶。雖然手術是治療子宮內膜癌的標準方法並可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但切除子宮就意味著失去生育能力。
所以,面對子宮內膜癌時,大多數年輕並有生育需求的患者會陷入兩難的抉擇:治療是否能夠保留子宮?如果不切除子宮,病變會不會惡化?本文將對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作一介紹。是否所有人都適合保留生育功能的保守治療?答案是否定的。
子宮內膜癌是惡性腫瘤,必須保證治療的安全性才可考慮保留生育功能。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進行保守治療:
1、年齡<40 歲且有生育要求。
2、病變侷限於內膜層,影像學檢查(如磁共振)未侵犯子宮肌層且無宮外轉移。
3、病理學診斷為高分化子宮內膜樣腺癌(G1),並經病理學專家確認。
4、雌孕激素受體陽性。
5、有條件嚴密隨訪者。
6、血清CA125正常, 沒有乳腺癌及婦科腫瘤家族史, 不合並其他危險因素, 無藥物治療和妊娠禁忌證。
7、病人充分理解保守治療不是標準治療方式。
8、病人治療前最好諮詢不孕症專家排除其他不孕因素。
為甚麼生育年齡年輕患者可採取保留生育功能的保守治療?
生育年齡年輕子宮內膜癌患者多為早期、分化程度較高、極少發生肌層浸潤、發生卵巢轉移和輸卵管轉移的可能性較低,且多數為雌激素依賴型, 預後較好。這使保留生育功能的治療成為可能。
子宮內膜癌保守治療的方案:
1、藥物治療:孕激素治療子宮內膜癌已有近50年的歷史,是內膜癌保守治療的一線藥物。臨床常用的為醋酸甲地孕酮及醋酸甲羥孕酮。孕激素的用藥時間至少為12周,用藥結束後行磁共振和診刮或宮腔鏡檢查,如果病理學檢查未見癌灶及內膜增生過長則診斷為臨床完全緩解,這些患者再繼續鞏固治療3-9個月,若無復發, 停藥後即可嘗試妊娠。另外,由於長期大量使用孕激素可能會使孕激素受體下調, 而他莫昔芬可使孕激素受體上調, 因此有學者將孕激素與他莫昔芬聯用治療內膜癌。孕激素治療完全緩解率約50%。
2、保守手術治療:如果病灶較為侷限,尤其病灶呈息肉型,可先用宮腔鏡切除切除癌灶及其周圍內膜和部分肌層,術後再口服孕激素進行治療6個月,完成激素治療後即嘗試妊娠。需要注意的是,如切除子宮組織多, 宮腔形態改變嚴重,則會影響術後妊娠。
3、其他治療方法:近年來也有研究者提出使用含孕激素宮內節育環( 曼月樂) 進行保守治療,曼月樂可在局部發揮抑制腫瘤細胞的作用,植入曼月樂後每4-6個月複查內膜活檢,如無疾病進展,總使用時間為1年。
子宮內膜癌保守治療後生育情況
有生育意願的患者宜及早妊娠。年輕子宮內膜癌患者常合併肥胖、多囊卵巢綜合症等可導致排卵功能障礙的疾病,再加上內膜因素,均可以導致患者不孕,建議這類患者完全緩解後儘快治療相關疾病或行輔助生育技術助孕。無不孕病史者可以觀察3個月嘗試自然妊娠,如3個月以上仍未妊娠, 亦建議儘快行輔助生育技術助孕。現有研究報道的年輕子宮內膜癌患者接受保守治療後,妊娠率最高為35%。但促排卵期間如果沒有成功妊娠,疾病有可能復發,需3-6月查一次內膜。
子宮內膜癌保守治療後的處理
約50%的子宮內膜癌保守治療6個月後不能得到完全緩解,如果病理檢查發現部分緩解,再用3個月藥物,如不能完全緩解,則需手術切除子宮; 若治療6個月後癌灶無變化,或進展為中分化或低分化癌,需立即手術治療。
即使保守治療完全緩解,併成功妊娠(佔35%),但是仍有35%-57%的複發率,,故需密切隨訪以監測病情變化。保留子宮者密切隨訪2年,第1年每3個月宮腔鏡下診刮1次,第2年每6個月1次。順產後有再次生育需求者產後6周行診刮術。順產後無再次生育要求者,應在產後接受標準的子宮內膜癌分期術。對於剖宮產後有再次生育要求者需術中探查,包括仔細探查卵巢、腹腔沖洗液細胞學檢查、盆腔和腹主動脈旁淋巴結取樣及任何可疑病灶的活檢。剖宮產後無再次生育要求者可同時行標準的子宮內膜癌分期手術。血清CA125也是很有價值的指標,可用於子宮內膜癌的隨訪。
總之,保守治療子宮化內膜癌可以為患者創造生育的機會。但需要再次強調的是,並非所有子宮內膜癌患者均適用保守治療,治療前必須經過仔細的評估,治療後亦仍需嚴密隨訪以監測病情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