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斜視 性 弱視 (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於眼位偏斜而發生 復 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 複視 ,大腦視皮質中樞就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導致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適當治療,弱視眼的 視力 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數頑固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改善不多。
(二) 屈光參差 性弱視(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於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別太大,融合困難,腦皮質中樞只能抑制來自 屈光不正 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發生弱視。這種弱視是功能性的,經過治療有可能恢復視力。如果早期矯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發生。
(三)形覺剝奪性弱視(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嬰幼兒期,如有角膜混濁、 上瞼下垂 、 先天性白內障 ,甚至不恰當的遮 蓋一 眼,使得光線不能充分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而發生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而且預後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視(ametroic amblyopia)。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適眼鏡後,能使視力逐漸提高,但為時較長,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視(congenital amblyopia)。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於在出生後,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後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