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類對視功能危害極大的眼病,預防的關鍵是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以保證我們在有生之年保留有用的視力,保證生活質量。青光眼患者需要終生複查。
一般來說,40歲以前,建議每2-4年做一次青光眼排查。40-54歲,建議每1-3年做一次青光眼排查。54-64歲,每1-2年做一次青光眼排查。64歲以後,每半年-1年做一次青光眼排查。有高危因素患者,35歲以後,每1-2年做一次青光眼排查 。如果到醫院檢查,大夫懷疑您是可疑青光眼,一般要求半年到一年複查一次,連續觀測3-5年,方能排除青光眼,個別患者需要連續觀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