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適應證
1、輸卵管性不育症
輸卵管性不育症約佔女方不育症的65%,主要因素有雙側輸卵管阻塞,積水,嚴重的盆腔粘連,輸卵管手術史或切除、結紮術後。
2、男性因素的不育症
男方因素如少、弱、畸形精子或複合因素導致男性不育症,經過精子洗滌後宮腔內人工授精,或者結合使用促超排卵藥物後仍未能獲得妊娠的患者。但精子過少或因為輸精管阻塞無精子症患者可能需要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助孕。
3、子宮內膜異位症
中度至重度的子宮內膜異位症明顯地導致不育,當常規的手術或藥物治療失敗後,可進行IVF-ET。嚴重的子宮內膜異位症由於卵巢組織結構受異位病灶侵蝕的影響,而獲卵的數目和質量亦可能受影響,其妊娠率也會受影響。
4、原因不明性不孕及免疫性不孕
原因不明性不孕及免疫性不孕症,經過精子洗滌後的宮腔內人工授精,或結合應用促排卵藥物後仍未能獲得妊娠,兩至三次AIH失敗可進行IVF-ET。此外,在IVF的過程可以發現患者可能存在的配子內在的缺陷或受精障礙,表現為不受精或反覆的低受精率、形態學方面的低質量的卵子或者異常的胚胎髮育,如卵裂速度的減慢和胚胎過多的碎片。因此,IVF作為治療手段的同時,對某些患者也具有診斷意義。
5、頑固性多囊卵巢綜合徵
頑固性多囊卵巢綜合徵(PCOS),經反覆(3次以上)促排卵藥物治療,尤其是對克羅米酚不敏感患者,改用HMG促排卵有過多卵泡發育,預防OHSS的發生,以及多次採用促排卵藥物加宮腔內人工授精未成功者,可以改為IVF-ET助孕。
二、 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禁忌證
1、精神疾患
夫婦雙方中任何一方患有嚴重精神疾患,或者正在服用抗精神分裂症、抗抑鬱症藥物,均不宜採用輔助生殖技術。
2、泌尿生殖系統急性感染、性傳播疾病
患者有泌尿生殖系統急性感染出現血尿,蛋白尿;衣原體和淋球菌急性感染期,梅毒活動期(梅毒反應陽性,RPR陽性),不宜採用輔助生殖技術助孕。
3、吸毒
夫婦雙方任何一方有吸毒、濫用藥物等嚴重不良嗜好。
4、放射線、毒物、藥品
患者接受胸透、子宮輸卵管造影、CT等放射線檢查,需等待2個月後進入IVF-ET週期。接觸過有毒物質如苯、鉛不宜進週期。嚴重皮膚病如銀屑病等用藥期間,停止用藥3個月後進週期。
5、嚴重軀體疾病
6、子宮畸形
女方患有嚴重高血壓,心臟病,肝、腎功能異常和腎病,不能耐受妊娠與分娩者,不採用輔助生殖技術助孕。
女方雙子宮畸形,只允許放置1枚胚胎,如果是雙胎一定進行減胎術,雙子宮畸形很容易早產。子宮不全切除術後不具備妊娠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