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一旦明確診斷,就應該及時治療。隨著醫學的進展,肺癌的有很多方法使肺癌患者的生存期不斷提高。肺癌的治療方案主要根據肺癌的組織學分類、臨床分期和患者對治療的耐受性決定。
一、非小細胞肺癌(SCLC):
(一)化療:未經治療的小細胞肺癌中位生存期為6-17周,經聯合化療治療的患者中位生存期可達40-70周,大多數小細胞肺癌患者在化療後10-12月內復發,要及時調整化療方案。
(二)放療:多數小細胞肺癌對放療高度敏感,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肺部病灶進行放療,對明確有顱腦轉移轉移者應給予全腦高劑量放療。
(三)大多數侷限期的小細胞肺癌可給予化療,已經同步放化療的綜合治療。只有少部分早期患者有手術機會。
二、非小細胞肺癌(NSCLC)
(一)侷限性早期病變
1、手術:對於可耐受手術的Ia、Ib、IIa、IIb期NSCLC患者,首選手術。IIIa期患者若年齡、心肺功能、解剖部位合適,也可考慮手術,必要時可行術前化療。
2、根治性放療:對III期患者以及拒絕或不能耐受手術的I、II期患者均可考慮根治性放療。
3、根治性綜合治療:對產生Pancoast綜合症的肺上溝瘤可採用放療和手術聯合治療。聯合放化療可用於局部晚期病變,術前IIIa病變可採用新輔助化療。
(二)播散性病變:不能手術的NSCLC患者中70%預後差。治療的核心為標準的醫學管理、正確使用止疼藥物,適當應用放療和化療。
1、化療: 化療應使用標準方案,如紫杉醇+卡伯,紫杉醇+順鉑,長春瑞賓+順鉑,吉西他賓+順鉑等以順鉑為基礎的化療方案。
2、放療:如果患者的原發腫瘤阻塞支氣管引起阻塞性肺炎、咯血、上呼吸道或上腔靜脈阻塞症等狀,應考慮放療。也可對無症狀的患者預防性放療。心包壓塞可予心包穿刺術和放療,顱腦或脊髓壓迫和臂叢神經受累亦可通過放療緩解。
3、靶向治療:是以腫瘤組織或細胞中所具有的特異性分子為靶點,利用分子靶向藥物特異性該靶點的生物學功能,選擇性從分子水平來逆轉腫瘤細胞的惡性生物學行為,從而達到抑制腫瘤生長甚至使腫瘤消退的目的。常用的藥物有吉非替尼,厄洛替尼,阿伐替尼,克唑替尼等,但這些靶向治療藥物到一定時間會產生耐藥性。單克隆抗體西妥昔單抗用於化療失敗或無法接受化療者。
4、轉移性病灶的治療: 頭顱轉移應給予放療,胸腔轉移非常常見,多表現為大量胸腔積液,難以控制,可給予閉式引流,注射博來黴素、絲裂黴素C、滑石粉等藥物來控制惡性胸水。氣管內腫瘤復發可經氣管鏡微創治療。
三、免疫治療:部分免疫調節劑,如BCG、短小棒狀桿菌、可溶性腫瘤抗原、胸腺素、TIL細胞等有一定的輔助治療作用。
四、中藥:部分中藥有一定的免疫調節和抑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