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的定義
由於先天因素或者視覺發育的關鍵期進入眼內的視覺刺激(包括光覺和形覺)不夠充分,剝奪了黃斑清晰成像的機會,或者雙眼視覺輸入不等,引起清楚和模糊物象之間的競爭,造成的單眼或雙眼視力低下(不是下降)。(來自美國AAO教材)
我國弱視的新標準(2009年):
3-5歲兒童視力參考值下限為0.5,6歲及以上為0.7;兩眼球鏡相差1.50D或柱鏡相差1.00D,高度數眼易形成弱視;雙眼屈光度相近且遠視大於等於5.00D,或散光大於等於2.00D增加了弱視發生的風險。
(這個標準讓很多“弱視”患者脫掉弱視的帽子,是我國弱視診斷上和國際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弱視的危害A 視力下降,不能矯正B 雙眼視功能發育不完善,喪失精細的立體視覺,對於物體的遠近和方位的判斷就不準確。
弱視的治療只要治療年齡和方式合適,絕大部分的弱視是可以治療好的。
最佳年齡:3歲~8歲,年齡越小,預後越好。
弱視的程度:輕度弱視療效最高、中度次之、重度最差。
注視的性質:中心注視者療效最高、離中心凹越遠治癒率越低。
弱視治療的順應性:這是治療的關鍵,配合程度越高,治療效果越好。
弱視的治療方法
A:散瞳後正確的檢影驗光後配戴合適的眼鏡;
B:遮蓋訓練視力,包括完全遮蓋和阿托品藥物壓抑兩種經典的途徑,這也是我們需要弱視的患者所必須堅持的。
C:視覺的刺激
* 視覺生理刺激治療
* 後像治療
* 同視機訓練
* 精細目力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