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術傷口
1、肩部傷口:加壓包紮後,回病房後護士將用沙袋壓迫傷口6小時,6小時後護士取下沙袋,沙袋取下後,手臂可進行正常活動,不要負重及做上舉動作。
2、腿部傷口:加壓包紮後,回病房後護士將用沙袋壓迫傷口6小時(右大腿保持平直,足部可以輕度活動),6小時後護士取下沙袋,沙袋取下後,右大腿根部繼續保持平直狀態6小時,如手術傷口無出血、血腫,臥床狀態下可小範圍活動右腿,術後24小時如傷口無出血、血腫,由醫生去除紗布、拔除導尿管後,可逐漸下地活動,不要負重;術後48小時內不洗澡。
二、術後飲食
術後1小時可進食易消化、清淡食物,術後2天內少食豆製品、奶製品,術後1月內不進食過燙、過硬食物。
三、術後用藥
1、抗凝治療:術後當日下午或次日下午開始服用華法林,服藥5-7天后開始檢測INR(國際標準化比例),根據INR結果調整華法林用量,INR最佳目標2.0-3.0,注意出血現象,每週監測INR;如術前已規律服用華法林,遵醫囑服用;若服用達比加群酯、利伐沙班等其他抗凝藥物,遵醫囑服用;術後服用抗凝藥物一般為3個月。
2、抑酸藥:術後服用抑酸藥(即護胃藥)4周,每日1-2次,每次一片,4周後可自行停用,具體藥物如奧克、耐信、波利特等均可。
3、其他藥物:遵醫囑服用。
四、術後隨訪
1、術後規律隨訪,定期複診。
2、開始服用華法林時每週監測INR,待INR穩定後可逐漸延長監測時間至10天到半個月。
3、術後3個月左右複查常規心電圖、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臟超聲等,根據術後及複查情況決定是否停用華法林等藥物。
4、若為外地患者,可先在當地完善檢查,帶好檢查資料回滬複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