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腫瘤與妊娠同時存在情況其實並不很多,尤其是惡性腫瘤。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處理棘手,關乎母親和孩子雙方。妊娠合併卵巢腫瘤的發生率,不同文獻報道的差異很大,在1:81~1:8000次妊娠之間,其中良性腫瘤佔95%~98%,惡性腫瘤只佔2%~5%。良性卵巢腫瘤以成熟囊性畸胎瘤及漿液性(或粘液性)囊腺瘤最多,而惡性卵巢腫瘤主要以無性細胞瘤及漿液性囊腺癌居多。
可以說,控制女性每月一次月經的卵巢排卵過程是破壞卵巢的元兇之一,懷孕則是對卵巢最好的保護之一。在懷孕的幾個月中,卵巢停止排卵,休養生息。因此,妊娠過程不僅繁衍後代,也是卵巢腫瘤的天然敵人(但通過妊娠預防癌症顯然荒謬)。
反過來,卵巢腫瘤更是妊娠的敵人,在妊娠的早、中、晚期,卵巢腫瘤都可對妊娠產生影響。早孕時,腫瘤可能嵌入盆腔,使子宮位置異常,或刺激子宮收縮,從而誘發自然流產;中期妊娠時,子宮增大,活動的卵巢腫瘤容易發生蒂扭轉,扭轉後的劇烈腹痛及由此需要進行的手術操作,也可造成流產或早產;晚期妊娠時,如果腫瘤較大,擠壓子宮,則可能引起胎位異常,使胎頭不能進入盆腔;如果腫瘤位置低,則可能阻塞產道,造成難產。
更不爭氣的是,妊娠時機體的生理變化還可影響卵巢腫瘤,朝著不利的局面發展。妊娠時盆腔充血,卵巢血液供應增加,腫瘤可迅速長大;如果是惡性腫瘤,還可能促使其擴散;懷孕期間,子宮體積的增大和位置的改變,可使卵巢腫瘤發生蒂扭轉;而分娩時的擠壓則有可能造成腫瘤破裂。而且妊娠時的子宮增大,常使卵巢腫瘤不易被發現,延誤腫瘤的診治。
於是,在處理妊娠和癌瘤時,常常進退兩難。既希望妊娠能夠成功,又希望不延誤腫瘤的治療: 妊娠是否需要終止? 繼續妊娠到胎兒可活期,是否會影響腫瘤的預後? 腫瘤對胎兒的影響?治療腫瘤將給胎兒帶來哪些危害? 本次妊娠終止後將來妊娠的可能性? 何時手術最好? 等等。需要醫生與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權衡利弊,決定處理方案。
首先,要重視妊娠期發現的盆腔包塊,不延誤惡性腫瘤的診斷。具體原則:①對於妊娠期合併的卵巢包塊,若直徑小於5釐米,而且檢查逐漸縮小,可以考慮是生理性囊腫,不需處理;如果病史和檢查高度懷疑為子宮內膜異位囊腫,也可以暫不處理,尤其是好不容易才懷孕的高齡患者,因為妊娠期分泌的大量孕激素會抑制其生長;②如果腫物直徑超過5釐米,則應在孕16周左右進行腹腔鏡手術或剖腹探查,不論是否有扭轉等併發症。只有適時地實施手術,才能避免發生併發症,並及時發現惡性情況。通常認為,在妊娠中期手術相對於早孕期誘發流產幾率減少,麻醉藥物等對胎兒發育的影響也較小。③如果腫物質硬,結節性、固定或雙側性,尤其是不能除外是惡性,則不論孕齡長短,均應剖腹手術。如併發有腫瘤扭轉、破裂或感染等,或伴有急性腹痛、噁心嘔吐,甚至休克,亦應立即手術。
其次,如果決定在妊娠期手術,手術時需要全面探查盆腔、腹腔情況,對切除的腫物要經肉眼初步判斷是否為惡性,並送冰凍切片快速病理,確定腫瘤的良惡性,全面探查,切除可疑組織立送快速病理檢查,確定初步診斷及組織學類別。這是選擇手術範圍的基礎,當然是醫生的事情。
1、如果病變侷限於一側卵巢、包膜完整,沒有轉移種植表現,即所謂的臨床Ⅰa期;如病變屬於低度惡性,可作單側附件(即輸卵管卵巢)切除,對側卵巢活檢。妊娠可維持至足月。
2、如果病變是已超出Ⅰa期的上皮性卵巢癌,則應施行全面的手術,即腫瘤細胞減滅術。這時對妊娠的考慮顯然是第二位的。
3、對於惡性生殖細胞腫瘤,即使病變超出卵巢,也可只切除病變卵巢及轉移瘤,保留妊娠子宮及對側卵巢。
4、如果卵巢癌是由腎、胃腸道、乳腺等部位的惡性腫瘤轉移而來,母兒預後不佳。維持妊娠至足月,或可慰藉母親餘生。對腫瘤,除非有併發症,可不必處理。
可以看出,懷孕後才發現卵巢腫瘤處理起來多麼困難!因此,對於有懷孕計劃的婦女,孕前做一次全面的檢查是必要的。項目至少包括盆腔超聲波檢查,必要時可取血查腫瘤表標記物(指患了腫瘤後,血中濃度會升高的某些特殊物質,如CA125,CA199,CEA,AFP等)。通常而言,如果沒有懷孕,直徑超過5釐米的卵巢囊腫需要處理,但對於計劃懷孕的婦女,標準嚴格一些,暫定為4釐米,即使腫物內容物為液體(稱為囊腫),也應該手術,腹腔鏡微創手術最好。或者即使直徑小於4釐米,但腫瘤有實性成份,多次檢查均不消失者,也應該在懷孕前處理,以免妊娠後腫瘤長大發生危險。在懷孕之前排除定時炸彈,將腫瘤消滅於發生禍害之前,是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