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SLE患者發現懷孕,因為自身疾病問題或是孩子發育問題或是家庭社會問題,不能繼續妊娠下去,那麼終止妊娠和其他人群是否一樣呢?
這個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疾病穩定,沒有大的內臟受累,藥物使用量已經降到維持量的患者。另一種是疾病初發或復發,全量治療中的患者。
對於第一種情況,目前所使用的藥物流產藥物(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利凡諾(中期引產藥物)都是比較安全的,包括人流手術在內,患者在手術期間維持原治療即可。
而對於第二種情況就比較複雜,因為SLE是一種累及全身多系統的疾病,故在疾病進展時不同的患者可能存在不同的表現,比如有些人表現為腎炎,有些表現為心臟受累發生嚴重的肺動脈高壓,有些表現為重度的血小板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妊娠的終止可能要先讓位於原發病的治療,等原發病相對穩定後再選擇引產的方式更為妥當。這種情況往往需要免疫科和婦產科醫生協商找到一個合適的妊娠終止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