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与二手房的买卖,虽买卖内容都是房屋,但两者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决定了其不同的注意事项,继《我不是教你诈——二手房买卖中做个明白人》之后,本人继续推出了这篇帖子,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更不是什么宝典秘籍,只是一些买一手房的实践经验,甚至是一些常识,开发商的坑,你跳或不跳,它就在那里,不远不近。好了,废话不多说,还是说正题,我主要是从下定金、签署合同、收楼这几个方面向大家简单的展示这些坑。需要明确一下这个帖子的立场是站在一个确实想买房的善良买方的位置来写的。投机者请绕道。
一、首先是关于定金,我已在帖子《诚意金那点事儿》里很详细的讲述了,这里也就不废话了,只是针对买一手房的特性,再多唠叨两句: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你之前所交的钱,无论其为何名义(诚意金、认筹金、订金、定金)你都是可以在不打算继续交易下去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返还,不存在没收一说。但在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或者销售的为现房,那么开发商所收取的钱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不再继续签买卖合同的,卖方没收定金;如果因为卖方原因不再继续签买卖合同的,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一般交定金时会签署一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上有“定金”字样或者不一定是“定金”字样,但协议里有括号里内容约定,则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大家在交定金之前尽量明确自己的购买意愿。所谓购买意愿包括:地段、价格、朝向、楼层、配套、交通,甚至开发商品牌。尽量别在下定金后才后悔。比如楼主本人也犯过这样的错误,在看房的时候,因为电梯总层数是 19楼,楼主买的是17楼,后来下了定才知道原来是17是顶楼,因为这个楼的外立面是阶梯式设计。所幸我并不是太介意这个,所以同学们下定前一定要把自己介意的情况弄清楚。
正如前面所说,一般交定金的时候都会签一份认购协议,同学门在交钱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这份协议,尤其是协议里约定了买方交定金前已仔细阅读过买卖合同及其先关文件并同意所述条款,如因买方不同意合同条款而拒绝签订买卖合同的,卖方可没收定金。如有类似的约定,那么同学们真的就要在签认购书之前把买卖合同的一整套资料仔细看完再签订了。这里有个小投机吧,但不建议大家滥用,如果同学你下了定后又后悔了,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后悔,你还是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去签买卖合同,但开发商的买卖合同里的补充协议基本都有霸王条款,所以你可以依据与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上达不成一致而要求退定金。但这个小投机的前提是认购书里没有类似禁止条款。而且也是一件扯皮的事。不建议使用。
关于售楼员,同学们一定要明确,他们对你做出的承诺或者一些美好的描述仅代表她个人意见,而不能代表公司或者合同约定的内容。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给你的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你买房,同时公司并未授予她此代言权。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售楼员为促销,会告诉客户你购买后可以拆那面墙然后占这块地方,围起来就又是一间房了,多划算。而实际上,那面墙是承重墙,这块地是公共通道。所以,如果售楼处所给出的某个承诺是你决定买这套房的关键因素,那么白纸黑字写出来,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另外,售楼员给各位算的房款总价以及月供的书面资料,建议大家保留,因为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因售楼员算错房价或月供,导致买方错误下定的,这是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关于售楼员还有最后一个小小的建议,虽然有部分售楼员不太厚道,但比起黑心中介,会好很多,一般来说,开发商聘用的售楼员素质基本都会比中介高。所以,可以尽量与之为善,因为很多隐蔽信息他们有权利提供给你,但没有义务提供给你。
二、签署合同,很多同学可能都不太重视买卖合同,但我必须告诉大家一个真相,当你和开发商之间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的时候,开发商庞大的法务团队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仔细查找你签订的合同文件并从中找出对他们有利的依据。所以务必请各位同学重视。首先要说明的是,买卖合同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合同范本,这个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合同条款基本一致,当然里面的有些条款是选择性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买卖双方选择约定;另外一部分是附件,包括装修标准、平面图什么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开发商出具的补充协议,这就是鼎鼎有名的霸王条款聚集地。所以同学们应该知道看的重点在哪一部分了吧。看合同不难,只是字多点,尤其是有的强势的开发商,搞的补充协议比合同范本的页数都多。而恰恰是这些补充协议就是我们阅读的关键。开发商一般都安排了专人负责签署合同,所以,有什么读不明白的就要求他解释,他解释不清楚的要求他领导解释。在这里简单提醒各位同学要注意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以下内容
1、买卖合同对于买方来说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约定开发商的交楼时间、交楼条件、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或者(注意!是或者)按时交楼但此时楼房并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都属于开发商未按时履行交房义务。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比例以及可解除合同的条件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这里又有个小机关,要告诉大家,如果开发商在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买方不要被开发商忽悠着签收楼确认书,因为有案例显示如果买方在卖方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收房并签署收房文件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了收房条件。签署收楼文件后再追究对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再说明白点,就是你只能追究从约定的交楼日期到你实际签署收楼确认书这段时间的违约金。至于什么是交楼条件,后表。
2、关于按揭:一般开发商都会在补充协议上约定如买方未通过银行审批而无法支付尾款的,买方应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贷款批不下来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因为买方自己的原因,比如信用、资料不全,但有的是因为国家规定、银行政策,所以建议同学要求增加非买方原因导致无法贷款的,可解除合同且相互不承担责任,毕竟贷款额是房款总数的大头,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也不是一时半会能拿出来的。
3、关于面积差异:这个只是针对预售房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而言,一般情况下,购买预售房时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你收楼时实际的面积可能出现不一致,前后两个数据都是国家单位出的,不是开发商自己测量的,你购买的时候那个叫预售面积,收房的时候那叫竣工面积,这两个数据允许有差异,但应在3%以内(面积误差与预售面积之比),在这个范围内,多退少补。超过3%的时候,买方有两条路可选择,要么选择解除合同,要么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就涉及补房款或退房款,3%以内的那部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超过3%的部分,如果是面积多了,则算开发商送的,如果面积少了,开发商应就这个部分前双倍返还。但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同学注意的是:开发商往往会通过补充协议修改前误差超过3%的处理方式,第一,取消买方的单方解除权,第二,依然多退少补。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考虑假如面积多出很多,是否还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因为此时你已没有单方解除权了。
4、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这里汇总一下开发商的几大违约责任,这样同学们就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问开发商要钱了:未按时签买卖合同、延期交房、交房时不符合约定装修标准、不交房时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不符合交付标准、延期办理房产证、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产权有问题、及前面说的面积误差超过3%、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解约。
5、关于物业管理费简单的提一下,如果是住宅类房屋应该是政府指导价,依据物业管理资质不同而定价,这个各位可到物价局的网站上查到的,以此标准可考察楼盘物业管理费是否过高。
三、收房
关于收房,在前面已提到了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楼条件的情况下买方的处理方式,在这里进一步明确什么是交楼条件以及开放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明确相关内容之前,简单的用百姓的话语介绍一下“交房”的法律含义,卖方愿意给买方愿意收,给与收都是基于双方自愿且没有任何误解的情况下。只要在自愿且无误解的情况下交接了房,卖方即完成了这个合同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之后这套房是好是坏,是死是活,都与卖方无关,全都是买方的事了,即房涨价了归买方、跌价了归买方、发大水遭火灾了全算买方的,与是否付完钱、是否办了房产证没有一点关系。所以交房和接受房屋既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也是买卖双方的义务。
交房条件包括以下三方面:A、交房时候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在合同范本14条有规定);B、交房时装修标准(违约责任规定在合同范本,装修标准一般作为附件);C、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在合同范本24条),对于BC两项,如果交楼时还不达条件的,一般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规避买方拒绝收楼的权利,但对于 A项,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无可选择,一份资料不全,买方也可拒绝收楼,且开发商得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收房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验收,有条件的建议在大雨或暴雨过后验房,这样可以很容易看出房屋是否有渗漏水的情况,对于房屋质量异议一定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
这里还要提醒下各位,有的同学以为晚一天收楼就可以晚一天交物业管理费,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只要开发商符合交楼条件且通知了买方收楼时间的,由于买方的原因而不收楼的自开发商通知的收楼日起视为买方已收楼,同学你不仅要交物业管理费,而且再没有验收的情况下“被收楼”了,不划算。
带装修的须明确交付标准,前面已经提到装修标准为交付条件之一,一般约定在附件位置,这里 尤其提醒买带装修房屋的同学,要仔细看看装修标准是否和你了解到的情况一样,比如售楼员告诉你送的洁具是“科勒”的,收楼的时候一看是“克乐”的,再一看合同,并未对品牌有约定,那你也只能认了。
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么多,同买2收房一样,这也是一个耗时间耗精力的事情,所以步步多加注意,但凡要自己签字的东西就仔细看看,慢慢阅读,只要认识中文字就没有看不明白的合同或协议,而大部分坑都在这些文字里,为了买房,有的坑不得不跳,但有的坑是我们跳不起的,无论跳不跳,我们都知道坑在那里,这就是这篇帖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