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不动产发票(交易联原件);
④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双方共同填写);
⑥房屋平面图1张,加盖开发商公章并注明房号;
⑦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如已进行预售备案的,还需提交合同备案回执单。
注:若购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有共有权人,请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①住宅:3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砖混结构15.6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6.8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不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5、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6、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按交易额的1.5%交纳,非普通住房、个人购买二套以上、单位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个人购房需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购房需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其中,合同和发票均要提供原件,并且办理产权登记后统一存房产档案馆。
注:购房合同可根据需要双方签订一式多份,以备办理各项手续之需。发票的具体联数问题,目前市地税部门已启用的不动产发票,应为一式四联,一联用作开发商存根,一联用作向地税报税用,一联用作产权登记,一联购房人自行收执,具体请向市地税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