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有关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WHO,1992)。
抑郁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中度、重度)。
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
(1)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2)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3)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4)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5)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6)睡眠障碍;
(7)食欲下降。
轻度抑郁发作: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患者的社会功能大概不会不起作用。
中度抑郁发作: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重度抑郁发作:重度抑郁发作的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