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风险已成为重要的临床课题。证据显示,抗精神病药可升高妊娠及新生儿预后的相关风险,包括早产、新生儿低体重或高体重、妊娠期糖尿病、新生儿戒断反应、异常肌肉运动等。至于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的新生儿的长期神经发育预后,目前尚不清楚,仅有4项研究对此进行了探讨,其中两项针对的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另两项则为第二代药物。在考虑药物相关风险时,母亲的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及双相障碍等)对母子/母女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以下为研究者针对妊娠期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所提出的17项建议:
1、鉴于患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孕前即应尽可能考虑给予最适宜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形式。
2、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然而,重点应落在“疗效”而非“剂量”上。不彻底的治疗会使胎儿同时暴露于治疗与未治疗的风险之下,应加以避免。
3、尽可能发挥治疗联盟及非药物治疗的效果。
4、与围产期保健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络关系,包括精神科、心理科、产科、儿科、助产、社工及母婴护理。
5、在基线时获取那些可能受到病情及药物影响的生物学指标。
6、确保知情同意书中关于治疗与否利弊的信息已足够详尽。
7、孕前三个月及妊娠期间服用叶酸5mg/d。有证据显示,这一举措可能具有神经保护作用,复合维生素同样如此。
8、尽可能单药治疗。
9、理想状况下,产科保健应由专精于高危情境处理的医疗团队完成。
10、妊娠过程中应充分监测胎儿发育、产科生理及母亲的精神状态。
11、妊娠12周时应进行针对颈部透明层的超声评估,20周时应进行高分辨率的胎儿形态扫描。
12、鉴于代谢综合征及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可能升高,中期妊娠的早期(14-16周)应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glucose tolerance testing),而非葡萄糖筛查试验(glucose challenge testing);上述检查在妊娠28周时重复进行。
13、鉴于胎儿生长受损(低体重或高体重)的风险升高,妊娠28周及34周时应进行相关扫描,以了解胎儿生长状况;妊娠34周后遵医嘱再次进行。
14、分娩时,观察新生儿是否存在戒断症状、毒性反应、锥体外系反应、镇静及其他不良反应;确保进行详尽的形态学检查。
15、分娩后,建立并应用精神健康保健计划(Mental Health Care Plan):低刺激环境;保证睡眠;各部门间紧密联络;必要时延长母亲的逗留时间,以观察继发于抗精神病药物暴露的任何新生儿异常。
16、确定精神疾病复发的早期警示标志及复发后的医疗路径。
17、无论是否母乳喂养,均给予针对哺乳的明确推荐及优先选择;理想状况下,可于分娩前讨论特定药物的利弊;规避药物对哺乳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