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孕婦不是病人,只是有著特殊情況的女性,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出行。但是,孕婦畢竟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身體內還有著另外一條小生命在努力的成長。就為了肚子裡的寶貝,也為了自身的安全,在選擇坐動車出行前還是需要慎重考慮一下。
一般來說,孕3個月內最好不要擅自長途出行,因為這階段的胎兒還不太穩定,孕媽媽也有可能會出現各種早孕反應,抵抗力比較低下,身體條件相對比較弱,如果獨自長途出行,很容易發生流產、疲勞過度、感染疾病等各種突發狀況。而孕晚期3個月內也儘量不要長途出行,因為這時候孕媽媽的肚子已經很大,平時行動尚且不方便,動車站人來人往,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摔倒出現早產等突發狀況,這時候如果長途出行,很容易有危險。
也就是說,如果孕媽媽必須長途出行,或為了工作需要,或為了旅遊調整心情,最好選擇在孕4-6月出行,此時孕媽媽的孕期反應比較小,也開始習慣了懷孕造成的不適,同時肚子又還不會太大,行動比較方便,可以選擇動車來出行。